将自产产品发给股东分录
答:税政法规规定了八种视同销售行为,其中第6条明确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企业发生上述销售行为时,会计上作销售处理,计算销售收入,并按税法规定交纳增值税.该批产成品分配给股东时属于会计销售业务,其会计处理为:
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将自产货物用于员工福利应该怎样做纳税调整?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规定,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第三条规定,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因此,企业将自产的产品发给职工作为福利,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并按视同销售计缴增值税,产品按成本结转.该自产产品与企业对外销售产品的收入、成本确认一致.将自产产品发给职工作为福利,在企业所得税处理上,企业也应按该产品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同时确定视同销售成本,该成本准予在税前扣除.可见,将自产产品发给职工作为福利,会计与税法上均须作为收入处理,会计与税法无差异,企业不需进行纳税调整.
学习完上文内容,我们知道如果将自产产品发给股东分录应当怎么写,以及在税务的处理中按照什么价格交税,收入如何确认的问题都是怎么解答的,而且与之对应地还有将自产产品发放给在职员工时的做法是怎么样的,文中都给了对比处理供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