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很多劳动者曾遇到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情况,而对于劳动纠纷正常情况下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要先到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去法院起诉,也就是劳动仲裁前置程序。
但如果企业出具欠条等证明,写明拖欠了劳动者多少工资以及什么时间支付等内容,过了支付期限,仍未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让自己尽早拿到劳动报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条拖欠工资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劳动关系仍然存续,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申请仲裁超过六十日为由主张不再支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已经收到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的除外。
第三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根据以上解释的条文可知,在用人单位拖欠的工资,写了欠条的情况下,劳动者是可以直接起诉,不需要劳动仲裁前置程序的。
为了能更好的理解上述条文,我们一起来看一下案例:
【案情简介】 2018年10月8日,被告小红联系原告小李至上海某公司去维修抛丸机,维修费用合计27300元。被告小红在工程未结束前支付8300元,之后答应原告小李维修结束后付清工资。之后,原告小李一直电话联系被告小红偿还拖欠工资,被告小红一直不予支付。2020年1月23日,原告小李至被告小红家里要求偿还所欠工资,被告小红向原告李长远出具欠条一份,但至今未支付原告所欠工资。后原告小李把被告小红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工资19000元。
【法院判决】被告小红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小李工资19000元。
法院查明,根据原告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原告小李受被告小红雇佣从事修理抛丸机工作。2020年1月23日,被告小红向原告小李出具欠条一份,载明:“今小李维修工资壹万玖仟元,19000,小红,2020.1.23”。欠条出具后,被告李凤芹未按期支付工资,原告小李遂诉至本院。
法院认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本案被告小红雇佣原告小李从事维修抛丸机工作并向原告小李出具欠条,理应支付相应报酬。被告小红未及时支付工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原告小李要求被告小红支付工资19000元,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被告小红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是其对诉讼权利的放弃,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被告小红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小李工资19000元
【律师分析】
对于用人单位拖欠劳动工资并写有欠条,劳动者直接向法院起诉并不是没有任何限制,首先,要有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欠条的,因为欠条有用人单位认可的工资数额;其次,诉讼请求不涉及其他劳动争议,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此时劳动纠纷转化为普通的合同纠纷。
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情况下,劳动者才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