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入职的第一天,往往就会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合同到底应该包含哪些内容才能真正具备法律效应?哪些合同条款又是万万不能涉及的?
今天跟着小D一起来了解,关于劳动合同的那些事吧!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分为两部分构成,必备条款和备选条款。所谓必备条款,就是合同中必须具备的条款,如果缺少其中之一,这个合同都将被视为无效合同,那么都是哪些内容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有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9大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是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2、劳动者的姓名还有住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的期限
合同期限主要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及完成一定工作任凭为期限,如果是临时性工作的人,劳动合同中必须得明确。如果没有明确期限应该视为无固定期限。不论签一年、两年或三年,都必须有起止日期。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内容应该体现在劳动合同中,比如从事的岗位,具体负责的内容。工作地点也很重要,劳动合同中必须规定劳动地点,否则很容易产生纠纷。比如,合同中约定了工作地点在北京,有一天单位要把员工调到深圳,员工可以不接受,因为合同中已经约定好工作地点,企业单方面变更了员工的工作地点属于用人单位违约。
5、工作时间还有休息休假
我国目前主要有三种工作时间制度,一是标准工作时间制度:即每天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并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二是不定时工作时间制度:即没有固定工作时间限制,原则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三是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制度:即以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企业除执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度外,其它工作时间制度均需要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批,没有审批的视为无效。
6、劳动报酬
这对于每个劳动者都是非常重要的也是比较关心的,劳动报酬应该明确地写在劳动合同中。而且也需要明确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奖金、津贴、补贴的数额以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
7、社会保险
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即是我们通常说的五险,其中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劳动保护从事普通工作不显得十分重要,但是有些特殊行业,比如有*有害、高温高压这些行业,从事像机械类的、海上作业、航空等比较危险的职业,这一点尤为重要。
9、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了解完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那么有哪些内容是一定不能在劳动合同中出现,即使签订了也会做无效处理。
抵押担保合同
将劳动者的一些证件、财物等作为抵押条款写入合同文本当中,如果劳动者在合同期内离职,这笔钱就会被当作违约金不退还。
特别提示:《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不得跳槽”的合同
在劳动合同中提出类似“3年内不得跳槽到同行业公司工作”这样的条款。
特别提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4条的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非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不涉及商业秘密的劳动者不属于竞业限制人员,因此就算是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竞业限制,这一约定也是无效的。
“工伤自负”合同
在合同中提出“工伤自负”等条款。
特别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不买社保”合同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自愿不购买社保的条款。
特别提示:《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单位或者劳动者自己承诺或者约定不缴纳的,属于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无效。
未约定工资的合同
企业为了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计算加班费等责任,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
特别提示:劳动报酬等法定必备条款是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如果缺少法定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是不完备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补充,也可以要求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劳动合同作为双方确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企业一定要本着合法、合理的原则,切不可只从自身利益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