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的账务处理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的账务处理

一、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的核算

企业应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

1.记录企业按照”通知”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对确因出口比重过大,在规定期限内不足抵减的,不足部分可按有关规定给予退税, 企业在实际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二、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实际)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

其中: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产品离岸价+国家规定的该产品出口退税率

而”当期(实际)应退税额”应该怎样确定呢?它取决于当期期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余额与计算出的”当期免抵退税额”的金额的比较,谁小取谁;但如果当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要实际缴税,就没有实际要退的税款了,这时”当期(实际)应退税额”等于零,”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就等于”当期免抵退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即是”出口退税”的金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当期(实际)应退税额”计入”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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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案例分析

A企业外销产品离岸价2万元,退税率13%,按三种情况分别做会计处理:

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期末余额为借方2 800元;

2.”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期末余额为借方2 000元;

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期末余额为贷方1 000元.

首先计算,当期免抵退税额=20 000×13%=2 600(元)

其次,分别确定三种情况下的当期(实际)应退税额.

1.当期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为借方余额 2 800元大于”当期免抵退税额”2 600元,按”谁小取谁”的原则,故取2 600元,则”当期(实际)应退税额”为2 600元.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实际)应退税额=2 600-2 600=0(元)

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2 6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 600

2.当期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为借方余额 2 000 元时,2 000元小于计算 出的”当期免抵退税额”2600 元,按”谁小取谁”的原则,故取2 000元,则”当期(实际)应退税额”是2 000元.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实际)应退税额=2 600-2 000=600(元)

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2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6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 600

3.当期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为贷方余额1 000元时,因为是贷方余额,说明企业本月还需要缴税,”当期(实际)应退税额”等于零.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实际)应退税额=2 600-0=2 600(元)

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2 6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 600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的账务处理方法是什么?在小编整理的上文中,不仅分享了处理的方法,还列举了一个实例,不知大家是否学会了没有?如果还有不明的地方,大家可再次与小编联系,或在本站中搜索相关内容学习.感谢大家,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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