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所得C表如何申报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办理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二、报送期限
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应当于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
三、本表各栏填写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款的所属期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2.纳税人姓名:填写自然人纳税人姓名.
3.纳税人识别号: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上载明的”公民身份号码”;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二)被投资单位信息
1.名称:填写被投资单位法定名称的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被投资单位的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投资者应纳税所得额:填写投资者从其各投资单位取得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三)表内各行填写
1.第1行”投资者应纳税所得额合计”:填写投资者从其各投资单位取得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合计金额.
2.第2~6行”应调整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填写按规定需调整增加或者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金额.调整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用负数表示.
(1)第3行”投资者减除费用”:填写需调整增加或者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投资者减除费用的金额.
(2)第4行”专项扣除”:填写需调整增加或者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三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合计金额.
(3)第5行”专项附加扣除”:填写需调整增加或者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的合计金额.
(4)第6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填写需调整增加或者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以及国务院规定其他可以扣除项目的合计金额.
3.第7行”应调整的其他项目”:填写按规定应予调整的其他项目的合计金额.调整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用负数表示.
4.第8行”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8行=第1行+第2行+第7行.
5.第9~10行”税率””速算扣除数”:填写按规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6.第11行”应纳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11行=第8行×第9行-第10行.
7.第12行”减免税额”:填写符合税法规定可以减免的税额,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8.第13行”已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年度累计已缴纳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金额.
9.第14行”应补/退税额”:按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14行=第11行-第12行-第13行.
四、其他事项说明
以纸质方式报送本表的,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税务机关各留存一份.
经营所得(C 表)在什么是时候需要填报?
1.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分别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后,于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选择其中一处从事生产经营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总纳税申报,报送多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总年度申报.
2.填写”经营所得(C 表)”前,需先填写”经营所得(A表)”、”经营所得(B 表)”.
3.有综合所得又有经营所得,则投资者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只能在综合所得中扣除.
4.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在其户籍地办理当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若存在应当办理尚未办理上一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应一并办理汇算清缴.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投资者减除费用按实际经营月份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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