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商品暂估入库的会计分录
原材料已到,只支付了部分货款,收到部分货款的发票 实务中可能会存在一笔货款分批开具发票的情形.对于已经开具发票的部分原材料可凭发票入账,期末只暂估尚未开具发票的那部分原材料的价格.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
下月初用红字
借:原材料 (红字)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红字)
收到发票
借:原材料(材料采购)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案例
A为一般纳税人商贸企业,2019年8月15日向B企业(一般纳税人)签订采购合同,要求B企业提供X商品100件,不含税价格为1000元,税率13%,货到验收入库后付款.8月20日收到B企业发来X商品100件,已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发票,8月26日销售30件,不含税售价1200元,已收到款项.不考虑其他影响.
会计处理:
1、8月26日销售商品
借:银行存款 40680
贷:主营业务收入-X商品 36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680
2、8月31日暂估入库
借:库存商品-X商品 100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入库(B企业) 10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30000
贷:库存商品-X商品 30000
3、9月初红冲
借:库存商品-X商品 100000(红字)
贷:应付账款-暂估入库(B企业) 100000(红字)
4、待取得发票后
借:库存商品-X商品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00
贷:应付账款-B企业 113000
暂估入账价值的确定规则
1、按货物清单或相关采购合同协议上的价格入账;
2、按最近一次的采购价格入账;
3、按最近市场的公允价值入账;
4、按售价×预计成本率.
一般纳税人暂估入库的,存货入账价格应根据与销售方约定取得发票类型进行区分情况入账: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不含税价格入账;将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按含税价格入账.小规模纳税人应按含税价格暂估入库.
库存商品暂估入库的会计分录如上,要是不理解这些分录,根据案例来参考分析,将会加深对它的印象.另外,财务人员在处理暂估入库的账务处理时,对相关事宜也应该要清楚,比如要是收到发票跟暂估金额不一致,也要结合时间情况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