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常识和专业知识

1.保密工作的基本知识

一)什么是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二)什么是工作秘密?

工作秘密是在国家公务活动中产生的,不属于国家秘密而又不宜于对外公开的秘密事项。

(三)什么是商业秘密?

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四)什么是国家秘密载体?

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主要有以下四类:1.以文字、图形、符号记录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载体。2.以磁性物质记录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如计算机磁盘(含软盘、硬盘)、磁带、录音带、录像带等。3.以电、光信号记录传输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如电波、光纤等。4.含有国家秘密信息的设备、仪器、产品等载体。

(五)保密工作的基本方针是什么?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

(六)保密工作由谁负责?

保密工作实行领导干部责任制。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应当建立保密工作组织,确定专职或者兼职保密工作人员,管理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七)党政领导干部保密责任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党政主要领导要对本单位(系统)保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2.分管保密工作的党政领导承担具体组织领导的责任;3.分管其他方面工作的领导,业务工作管到哪里,保密工作要管到哪里,研究部署和检查考核业务,要同时对保密问题作出安排和检查考核。

(八)保密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党和国家的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保密法》及其配套法规,其他相关法规中有关保密内容的学习;2.保密基本知识;3.保密技术、技能的培训;4.泄密案例的教育;5.保密工作经验的介绍;6.实际工作中有关保密问题的研讨;7.保密新技术、新产品的交流等。

(九)保密检查的内容有哪些?

1.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2.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落实;3.保密规章制度的建设;4.保密宣传教育;5.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管理;6.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管理;7.重大活动和项目保密工作;8.保密技术防范措施;9.泄密查处工作。

2.保密知识知多少

国家对公民保密有哪些规定?1. 我国现行《宪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中的保密规定;2. 《保密法》第三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3. 《保密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

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外出,不得违反保密规定。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4. 《保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必须采取保密措施。

不准使用明码或者未经中央有关机关审查批准的密码传递国家秘密。不准通过普通邮政传递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保密法规定的12种严重违规行为是什么?保密法列举了12种最常见、最典型的严重违规行为,这些违规行为导致保密措施失效,国家秘密失控,保密技术防护体系受到破坏,严重威胁国家秘密安全。这些行为是:1. 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2. 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3. 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4. 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5. 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6. 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7. 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8. 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用作其他用途的;9. 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10. 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11. 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12. 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保密法规定,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上述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且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所在机关、单位予以处理。如何区分国家秘密与工作秘密?1. 利益主体不同。

工作秘密直接涉及的利益主体是有关国家机关,一旦泄露仅对有关国家机关履行国家赋予的权力和职责等局部利益造成危害;而国家秘密直接涉及的利益主体是国家,一旦泄露会对国家的整体利益造成危害; 2. 确定方式不同。工作秘密的确定以各级国家机关自行确定为主,对少数中央国家机关有统一规定或明确授权的,才从其规定;国家秘密的确定必须依法进行,必须在国家保密工作部门会同有关中央国家机关制定和颁发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的范围内操作,不得随意确定;3. 标志不同。

属于工作秘密的文件、资料及其他载体,可以以“内部”作标志,不得标上国家秘密的密级标志;4. 管理不同。各级国家机关对工作秘密的管理可以参照国家秘密的管理办法,但不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加以规范。

例如,传递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必须通过机要邮政,不得通过普通邮政传递;传递工作秘密的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则没有统一的要求,可以由各机关自行选择;5. 适用的法律不同。对工作秘密加以保护所适用的法律规范是《国家公务员法》,主要以行政手段对工作秘密给予法律保护;而对国家秘密的保护则适用《保密法》,不仅可以使用行政手段,还可以使用法律手段;6. 责任不同。

工作秘密泄露后,有关责任人只承担行政责任,只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分;而泄露国家秘密,则要根据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及其他情节确定有关责任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情节轻微、后果不严重的,可以承担行政责任,情节和后果严重的,则要承担刑事责任;总之,由于工作秘密与国家秘密各自涉及的利益主体不同,一旦发生泄露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在范围和程度上都有很大差别。

因此,对工作秘密的保护力度要明显小于对国家秘密的保护力度。其他方面的差别都由此而来。

使用手机有哪些保密要求?1. 不得在手机通话中涉及国家秘密信息,不得使用手机发送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手机中存储国家秘密信息;2. 不得携带手机等移动终端参加涉密会议或进入涉密活动场所、保密要害部门部位;3. 不得在涉密场所使用手机等移动终端进行录音、照相、摄影、视频通话和宽带上网;4. 不得将手机等移动终端作为涉密信息设备使用或与涉密信息设备及载体连接;5. 涉密人员严禁在申请手机号码、注册手机邮箱或开通其他功能时填写机关、单位名称和地址等信息,不得在手机中存储核心涉密人员的工作单位、职务等敏感信息,不得启用手机的远程数据同步功能;6. 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使用的手机应经过必要的安全检查,尽可能配备和使用专用手机,不得使用未经入网许可的手机和开通位置服务、连接互联网等功能的手机;7. 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的手机出现故障或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并在指定地点维修。无法恢复使用的手机应按涉密器材销毁。

保密技术防范常识有哪些?1. 不得将涉密计算机及网络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2. 不得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

3.保密技术防范常识内容

保密技术防范常识:1、不得将涉密计算机及网络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2、不得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优盘等移动存储介质3、不得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上的数据复制到涉密计算机及网络4、不得违规设置涉密计算机的口令5、不得擅自在涉密计算机上安装软件或复制他人文件6、不得将无线外围设备用于涉密计算机7、不得将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通过普通邮寄渠道寄运或违规交由他人使用、保管8、不得擅自携带涉密笔记本电脑及移动存储介质外出9、不得擅自将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交由外部人员维修10、不得将未经专业销密的涉密计算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出售、赠送、丢弃11、不得将处理涉密信息的多功能一体机与普通电话线路连接12、不得在涉密场所中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配备和安装视频、音频输入设备13、不得将手机带入重要涉密场所14、不得在连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计算机上存储、处理涉密信息15、不得在非涉密办公网络上存储、处理涉密信息16、不得在政府门户网站上登载涉密信息17、不得使用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计算机处理涉密信息18、不得使用个人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存储、处理涉密信息19、不得将未经保密技术检测的办公自动化设备用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20、不得使用普通传真机、电话机和手机传输或谈论涉密信息。

4.浅谈怎样抓好保密工作

保密工作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手段,关系到党和国家的政治生命,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是一项政治任务和政治纪律。

如何抓好保密工作,我个人认为从两个方面抓落实: 一、抓好保密工作的落实(一)、从组织上抓落实。我局十分重视保密工作的组织建设,建立了保密工作小组,明确了职责和分工,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配备专兼职保密员。

定期检查了解保密工作情况,充分发挥保密组织的作用,保证了保密工作落到实处。(二)、从抓思想上落实。

为确保保密思想教育落到实处,切实提高干部职工对保密工作的认识,消除存在的各种模糊观念。我局通过学习宣传《保密法》,很多同志对保密工作有了新的认识,消除了“保密工作是领导的事,与己无关”这种思想,对保密的经验不足、、观念较淡薄、等情况,采取了各种措施开展保密教育,注重教育的实效和质量。

我们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开展保密教育:一是抓好保密人员上岗前培训;二是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加强保密工作的文件精神,增强保密意识;三是把保密教育与具体工作相结合,强调保密工作;四是定期组织保密教育,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保密法》和有关保密规定,定期组织网上保密知识测验,通过教育,切实增强了广大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三)、从制度上抓落实。

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是我们开展保密工作不可缺少的依据和保障。按照保密工作规定,进一步完善《保密工作制度》、《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制度》、《计算机安全保密制度》、《档案安全保密制度》、《档案保密制度》、《保密员岗位职责》、《涉密档案查阅制度》、《涉密文件处理(管理)规定》、《保密工作人员管理规定》等保密工作规章制度,做到保密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四)、从技术防范上抓好落实为保密工作更加规范标准,我局不断加大了硬件的建设投入。根据保密工作的实际需要,采取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

对财务室、档案室等重要部位“三铁一器”进行了维护和更新,并配置了干粉灭火器、空调等防盗、防潮、防火、防尘设施,达到了保密工作的规定要求,为全面落实保密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保密工作从自我做起一是做学习的表率。

做好保密工作的关键是具备严格的保密意识,并使自己的思想、业务素质、能力水平适应新形势、新情况,不断学习政治理论和保密法律法规,增强政治敏感性,刻苦钻研保密业务知识,不断丰富保密专业知识;提高自身素质。 二是做执行制度的模范。

保密员在工作中必须带头执行各项保密规定。工作中,自觉遵守保密纪律。

在借阅密级文件时,带头做好借阅登记,阅后及时退还;做到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提供的文件,绝不提供;不随意复印密级文件资料。生活中要严以律己,自觉按规定规范自己的言行,保证制度的严肃性。

三是做保密工作的有心人。对待工作有责任心。

不断增强保密工作的责任感,做到对涉密载体、文件等设备资料加强管理,认真做好登记,不能有丝毫懈怠。具体工作要有恒心。

保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要持之以恒,坚持不懈。严守保密规定,养成任劳任怨的工作作风,只有这样,保密工作才会不断有所发展,不断迈向新的台阶。

5.专业技术人员应遵守哪些保密行为规范,做好保密工作

《保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涉密人员上岗应当经过保密教育培训,掌握保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承诺书,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首先,涉密人员上岗前应当经过保密教育培训。在涉密岗位工作,不仅需要具备很强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还要具备很强的保密意识和相应的保密专业知识技能。

任用涉密人员,必须坚持先培训、后上岗。机关、单位对涉密人员上岗前的保密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保密形势和敌情教育,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保密知识技能教育,岗位职责教育等。

其次,涉密人员上岗前应当签订保密承诺书。签订保密承诺书对于提高涉密人员保密意识,强化涉密人员保密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保密承诺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了解并遵守各项保密制度、知悉并履行保密义务、自愿接受保密审查、承担法律责任等。机关、单位应当把保密承诺书的签订和管理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建立健全保密承诺长效管理机制。

6.涉密人员应当具有什么

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任用、聘用涉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涉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胜任涉密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

涉密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对于“任用、聘用涉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涉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胜任涉密岗位所要求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的理解:

具体来说,涉密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 诚实可靠,品行端正;

(4) 具有涉密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下列人员不得任用、聘用为涉密人员:

(1) 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开除公职的;

(3) 有吸毒、赌博、酗酒等不良嗜好的;

(4) 曾因严重违反保密规定被调离涉密岗位的。

7.保密专卷应该有什么

培养具有宽厚的理工基础,掌握信息科学、管理科学、法律科学专业基础知识,系统掌握信息安全与保密专业知识,政治思想过硬,具有良好的保密业务素质、突出的创新意识、机智的适应能力,懂法律、有技术、善管理的复合型保密人才。

开设主要课程:离散数学、数据结构、计算机组织与结构、操作系统、数据库原理、计算机网络、现代密码学、信息系统安全、网络安全、信息管理学、公共经济学、档案管理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学、知识产权法、保密法学、保密概论、保密技术等。

目前还是新兴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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