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返利冲收入还是计入销售费用
需要开红字发票的,冲减收入.只有拿到红票才能冲收入是正确的;如果之前已做收入,为及时收到货款而给予对方折扣的,则计入财务费用.
销售返利账务处理:
(1)对方达不到目标: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估计对方能达到目标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预计负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对方达到目标,返利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或预计负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费转出)
贷:应付账款
销售返利企业如何防范税务风险
根据规定,返利收入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对于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返还收入,商业企业不得开具发票,应由供货方出具红字专用发票,收取方凭此红字发票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同时冲抵当期已销成本.
另外,关于企业支付的商业返利,凭收款凭证能否税前扣除?根据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合理的支出,凭合法有效凭据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于商业返利税前扣除凭证的具体规定,各地也有不同.比如《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规定,纳税人为促销产品,对经销商(代理商)采取达到一定销售额度给予利润返还的奖励政策,并以合同的形式固定下来.此种商业返利允许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扣除.该规定明确,企业在营销活动中支付的商业返利,若以合同的形式固定下来,此种商业返利凭合同和支付单据付款凭证,允许税前扣除.
此外《北京市地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京地税企[2000]445号)文件第四条规定,按照纳税人税前扣除的五项原则进行判定,如果企业对商场的返利符合以下条件,可以在税前扣除:(1)有明确的合同或协议标明返利的金额或比例;(2)从商场取得能够证明返利金额的发票,发票上必须写明是销售手续费或销售返还;(3)在实际支付返利的当期税前扣除,而不能作为预提费用进入销售费用在税前扣除.
因此各地对于商业返利税前扣除凭证存在不同要求,企业在商业活动中要注意与当地税局确认合法凭证的具体规定,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涉税风险.
销售返利冲收入还是计入销售费用?销售返利虽然带有”销售”二字,但在实际的账务处理中,却跟销售费用没有太大的关联.关于销售返利账务处理跟税处理的详细内容,感兴趣的财务人员也可以在本网站上了解更多的内容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