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可以选择多家公司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它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二条规定,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第十条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
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因此,从中国境内两处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当按照规定选择并固定在任职、受雇的一地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办理纳税申报,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居民个人 2019 年的综合所得如何进行年度汇算?
居民个人 2019 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 12 万元且需 要补税金额超过 400 元的,或者 2019 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 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即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 6 万元以及专 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 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 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 2019 年度 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 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2019 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 -60000 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 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 数]-2019 年已预缴税额.
个人所得税可以选择多家公司吗?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小编对于这个问题得到的答案是:个人所得税可以由多家公司产生,但是一般情况是由个人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不过,现在的电子税务局是个不错的办理途径,大家不妨一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