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企业主营业务成本会计分录

运输企业主营业务成本会计分录

运输企业主营业务成本分为运输支出、装卸支出、堆存支出、代理业务支出和港务管理支出.

(一)、主营业务成本-运输支出

运输支出核算沿海、内河、远洋和汽车运输企业经营旅客、货物运输业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二)、主营业务成本-装卸支出

企业经营装卸业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规定的成本项目予以汇集:能直接计入成本项目的费用,则直接计入成本;不能直接计入的,先在”营运间接费用”等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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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从事货物运输的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申请代开发票

《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发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2019年第45号修正)第三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在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在税务登记地、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或运输业务承揽地(含互联网物流平台所在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并按照代开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向该税务机关全额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因此,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您提供原适用3%征收率的公路货物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可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您提供公路货物运输服务需要代开专用发票的,可在税务登记地、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或运输业务承揽地(含互联网物流平台所在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1%征收率的专用发票,并按照代开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向该税务机关全额缴纳增值税.特别需要说明的是,您的税务登记地在江苏徐州,不属于湖北省的小规模纳税人,因此,您向湖北省有关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缴纳增值税时,也只能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

运输企业主营业务成本会计分录做法如上,运输企业在疫情期间还有减免税费规定,财务人员也要清楚当地税务局的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政策来进行税务处理.具体运输企业税务、账务处理内容,也可以在网站做进一步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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