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职工培训安全知识问答之井下防治水的措施有哪些
1、探水前应加固探水地点附近的巷道支架,背好顶帮,并在工作面迎头设好坚固的立柱和挡板,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在打钻地点或其附近安设专用电话,并与受水害威胁的相邻地点有信号联系,一旦透水立即通知有关人员撤离危险区。
2、在预计水压较大地点探水时,必须先按好孔口管和控制闸阀。孔口管与孔壁之间,必须灌注水泥浆固定,并进行耐压试验,达到能承受设计压力后,方准继续钻进。特别危险的地区,还应预先采取开掘安全躲避洞,规定撤人的避灾路线等措施。
3、钻进时,应注意钻孔情况,如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状时,必须停止钻进,进行检查,监视水情,并报告矿调度室。严禁移动或拔出钻杆。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钻孔接近老空,预计可能有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员或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分。如果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超过允许浓度时,必须立即停止打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煤矿防治水比较有用的参考资料
煤矿防治水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煤矿的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等有关防治水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第四条 煤矿企业、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按照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第六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七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 煤矿企业、矿井的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况。在水害情况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 第九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
第十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加强防治水技术研究和科技攻关,推广使用防治水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应当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
3.煤矿防治水措施
最重要的是掘进巷道一定要提前探水。这是最实质的。
制度方面,一定要有详细的、准确的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制定严格的防治水规程,落实责任到人制度,定期对工人进行防治水培训,例如煤矿突水前兆这些一定每个人都要非常熟悉。
矿井建设方面,避难硐室、紧急救生舱等必备设施一定要有,而且要定期检查维修。
生产过程中,严禁在水体下采用全部垮落法开采,水体保护煤柱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留设,井筒、巷道、工作面经过含水层时一定要有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应急方案,严禁跨界开采。
煤矿防治水在大学是专门的一门课程,在这不可能详细地介绍每个方面。我的书也不在手边,只能按照本科时上课的记忆来写一个大概。希望可以帮到你。如果要写论文或者规程的话按照上面的内容结合具体的规定和规程展开就可以了。欢迎追问。
4.煤矿防治水技术措施
3XXX综放面初次放顶及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一、说明:3XXX工作面是一次采全厚综采放顶煤工作面。
本面开采山西组3(3上)煤。工作面走向长633m,倾斜长为194.5m,平均采放厚度8.5m,工作面煤层直接顶为泥岩,厚0.5-2.0m,老顶为中、细砂岩,厚度为18.8~19.7m。
根据工作面地质构造和邻近工作面3112面开采实践,初步确定本面初次放顶来压步距为20-30m,来压显现明显。为确保初采及初次放顶期间的安全生产,特提出如下安全技术措施,要求有关施工人员认真贯彻执行。
二、安全技术措施1、工作面正式生产前,必须按本面规程规定上齐通风设施、安全检测设备及防尘隔爆安全设施,并保证其正常使用,以确保工作面风量、风速、气体监控、防尘及隔爆措施符合标准要求。2、加强工作面电气设备维修,杜绝失爆现象。
3、初次放顶前,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完善和维护好排水系统,配齐备用设备,疏通泄水通道,确保中切眼初放期间涌水正常排放。4、工作面生产前,轨道运输安全设施、运输机安全设施、电气开关保护、通讯照明设备、矿压监测仪器等必须齐全可靠,正常工作。
5、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要求,配齐所有支护材料,否则不准生产。6、生产前,工作面两巷从切顶排向外支护达到规程设计要求。
7、将安装剩余的设备部件以及杂物转运到指定地点或上井。8、煤机开机前,应将煤壁机道所有杂物清理干净,割煤时,一旦发现铁器等,应立即停机处理。
9、设备试运转期间,设专人认真观察煤机、三机及胶带运输机等设备运转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停机处理,否则不准生产。10、加强设备检修,电缆全部捆扎,电器绝缘全部测量一遍,各部电机、减速箱冷却系统,油位要达到要求,设备零部件上齐并紧固一遍,全面设备布局调整合理。
11、工作面每向前推进一硐,应将每架支架、每节运输机槽体存在的问题全部记录在案,并及时整改,确保工作面推采2硐后,设备整修完好。12、本面初次放顶期间,区队成立以队长为组长,技术员为副组长,跟班副职、班组长、验收员为成员的初次放顶领导小组。
要求领导小组成员跟班现场。具体负责措施的现场落实兑现。
直至经矿领导小组确认放顶工作结束为止。13、工作面初次放顶期间,应加强来压的预测预报工作,由矿压部门在轨道顺槽挂牌标明来压位置和工作面推进距离,以便及时掌握工作面来压情况。
14、初放期间,三班进行矿压观测,及时进行预测预报。工作面要设专人全面巡视顶板情况,发现来压预兆时及时撤人,并向调度室及区队汇报。
15、初采放顶期间,工作面范围内严禁爆破作业,避免产生电气机械火花、明火等。16、初放前,应加强液压系统、支架的维修,确保泵站压力30MPa,乳化液液配比3-5%,支架初撑力不小于24MPa,保证正规循环作业。
17、初采期间,应加强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采高控制在2.6-2.8米,严禁超高,沿底开采,确保工程质量班班达到“三直、两平、两畅通、一净”。18、加强端头顶板管理,严格按规程支护方式支护并确保支护质量;两巷切顶排及时回撤放顶,做到收一峒后溜回撤一峒切顶排,并严格执行“先支后回”制度。
19、每班必须安专人对工作面所有支架和两巷所有使用的单体支柱进行二次注液,确保支架初撑力不低于24MPa,单体支柱初撑力不低11.5MPa。支架不准出现漏、窜现象,不准使用失效的单体支柱,柱、排距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20、工作面若出现空帮、空顶现象或端面距大于340mm,必须及时拉好超前架接实顶,保证护帮板护实煤帮,否则必须使用单体支柱支设好临时支护,并栓好防倒绳,柱距0.75m,初撑力不得低于11.5MPa。严禁出现空顶、空帮。
21、工作面顶板严禁出现台阶、伞檐。正常情况下人员不准进入煤壁机道内作业,若需进入作业时,工作面采煤机、刮板输送机等设备开关要停电闭锁,工作地点左、右10架严禁动作,并设专人观察顶板和煤壁情况,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找掉危矸伞檐,并打好贴帮柱,腰好帮、背实顶,拴好防倒绳,柱距1.0m,初撑力不得低于11.5MPa。
22、若需要更改支柱时,必须严格执行先支后改制度,确保人员在有支护的安全条件下作业,严禁空顶作业。23、初次放顶期间,严格控制割煤速度在2m/min以下,并且每割煤一小时停机十分钟观察顶板,以防突然来压。
24、若顶板突然来压时,工作面内人员必须迅速进入架箱内,抱住大立柱;端头人员要及时离开端头处,必要时卧倒,等到顶板稳定后方可继续工作。25、当采空区顶板冒落高度达到采高的1.5倍、长度达到工作面长度的2/3以上时,视为初次放顶结束。
26、工作面初次放顶期间,要提前做好防治水工作,两巷排水能力设计施工严格按照规程规定要求进行,排水能力不得小于最大预计涌水量要求,并确保排水设备、管路完好。27、两巷水仓均准备充足的排水能力不低于最大涌水量设计的备用水泵。
28、轨顺和运顺水仓泵要有双回路电源。29、初次放顶期间,做好清淤工作,每班设专人及时清理巷道中淤煤,确保排水管路畅通。
30、一旦发生水淹巷道事故,要按既定避水灾路线撤人,同时向调度室和有关领导汇报。31、加。
5.谁有煤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及水害排查治理制度
4.3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成员构成及职责
水害事故发生后,及时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是处理事故的关键所在,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当总指挥不在时,当天值班的矿领导为临时总指挥,组织抢险救灾。
4.3.1 组织机构
总 指 挥: 副 总 指 挥:办公室成员: 下设六个抢险小组:
工程组 组长: 组员:工程科全体人员
机电组 组长: 组员:机电科人员
供应组 组长: 组员:供应科全体人员
保卫组 组长: 组员:武装部全体人员
救护组 组长: 组员:保健站全体人员
汽运组 组长: 组员:汽车队全体人员
斜井安监组 组长: 组员:斜井安监处人员
通讯组 组长: 组员:通讯班全体人员
矿井防治水办公室主任:电 话:成 员:
4.3.2 处理事故过程中有关人员职责
1.矿长:是处理水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总工程师、铁煤集团公司董事长、铁煤集团公司总经理、铁煤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地测处长和矿山救护队队长的协助下,制定并实施营救受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2.矿总工程师:是矿长处理水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领导下,总工程师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制定并实施营救受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3.各有关副矿长:根据营救受灾人员和处理作战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须的工人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并由指定的副矿长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
4.矿副总工程师:根据矿长命令,负责某一方面的抢救工作。
5.矿山救护队队长:对矿山救护队的具体行动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矿山救护队,根据营救受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并严格执行《矿山救护规程》,完成对灾区受灾人员的援助和事故处理。如果与外集团公司救护队联合作战时,应成立矿山救护队联合作战部,由本集团公司救护队长担任指挥,协调各救护队的作战行动。
6.驻矿安全监察处处长:根据批准的营救受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以及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监督。
7.保安区区长:按照矿长的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系统,注意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况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
8.调度主任:按矿长的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抢救和灾害处理。
9.有关的区、队、班长:负责查对留在本区内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带领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将在现场所见到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详细报告给矿调度,并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
10.矿值班调度员: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情况,并立即将情况报告给矿山救护队、矿长、矿总工程师、集团公司调度室以及矿其他领导及有关单位,及时向下传达矿长的命令,通知并召集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命,随时调度井下救灾情况,统计掌握出入井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地区的人数。
11.矿灯、井口信息站负责人:应根据入井人员的打卡、矿灯的号码和单位入井名单查清在井下人员的数量和姓名,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对无入井特别许可证的,不得发给矿灯,井口信息站严格检查,制止入井。
12.供应科科长:及时准备好必需的抢救器材,并根据矿长的命令,迅速运送到指定地点。
13.机电科长:根据矿长的命令,负责改变主要通风机的工作制度,并保证正常运转,掌握矿井内的停送电工作,及时抢救和安装机电设备,完成其它有关任务。
14.运输一队队长:负责将受灾人员及时运送到井上,保证救灾人员和器材及时运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
15.工程地测大队队长:负责准备好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并根据矿长命令完成测量设计工作。
16.保健站站长:负责组织对伤员的急救治疗、护理和药物供应以及转院工作。
17.后勤科长:保证对受灾人员的妥善安置和救灾人员的食宿及其它生活事宜。
18.武装保卫处驻大明煤矿保卫科科长: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矿区的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矿,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