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认证抵扣的票要退回怎么办

已认证抵扣的票要退回怎么办

答: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的相关规定,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所以在公司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出现开票有误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由销售方凭受票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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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进项税额转出怎样计算的相关知识点

(1)若原外购货物全部成本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了进项税额,则按需要转出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账面成本乘以外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计算转出.

(2)若原外购货物全部成本按支付价款乘抵扣率抵扣了进项税额,则按据需转出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的账面成本÷(1-抵扣率)×抵扣率计算转出.

(3)若原外购货物是根据多种凭证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了最大限度的体现公平,可以需转出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的账面成本×综合抵扣率计算结转进项税额转出.

其中综合抵扣率=本期外购货物全部进项税额÷本期外购货物全部成本×100%

(4)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可按以下办法计算结转进项税额转出.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或产成品成本×(本期在产品、产成品当中外购货物成本÷本期在产品、产成品全部成本)×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综合抵扣率

(5)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而无法明确划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可按以下办法计算结转进项税额转出.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期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6)外商投资企业兼营出口与内销,不能单独核算或划分不清出口货物进项税额的,可按以下办法计算结转进项税额转出.

出口货物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7)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可按以下办法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额.

以上内容详细给大家介绍了: “已认证抵扣的票要退回怎么办?”,相信大家已经清楚在遇到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时账务的规范处理.在实务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有十多种,如果你还想要了解其他的内容,可以持续关注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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