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要计提附加税
附加税的计征依据是增值税、消费税等流转税,如果当月有应交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就要按应交金额依规定的比例(各地的征收比例不一样)计算应交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如本月进大于销,没有应交增值税,如果你企业也不是消费税和营业税的纳税人,本月不需交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月底算出来了应交增值税的税额,然后计提做一张凭证,不用附件,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城建税
贷: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次月收到银行代扣的税单时做,附件是银行拿回来的税单.
借:应交税金-城建税
借: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预缴增值税是否同时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第九条规定: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
第十条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
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有余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退还纳税人.
什么时候要计提附加税?附加税做为正税的对称,既然它是以正税为计税依据的,所以它的计提就应该是和正税同步的,这是小编的小小见解,大家是否认同呢?感谢大家的阅读,大家满意就是对小编最大的支持,同时小编也希望得到大家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一定为大家提供更多的财务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