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年报薪金支出在哪里能查到
答:2020年填报的时候,税收工资为你2019年计入损益科目的金额.
比如你今年管理费用、成本、销售费用等成本损益类科目计提1万,实际支付1万2,也按1万填列.
我们要关注如下几个问题:
问题1:账载是计入成本费用,并不限于利润表(这儿很多人没有关注,基本操作中是按整体发生额算的,有时也算不清利润表中的成本费用中的工资薪金,真要算得清也行,基于利润总额的调整才是根本原则)
问题2:实际发生额是应付职工薪酬下(工资薪金及别的发放的补贴等计入的也存在)借方发生额,这儿要注意:
一是,借方发生额要分析填,并不是取过来一个科目借方发生额就算(要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
二是,如果未通过应付核算的发生额,也应填进来(如借费用,贷银行存款方式);应付借贷方调账的也要注意,不要算重了,要发生净额;
三是,是不是仅统计截止到12月31日,小编认为是17年度可以截止到2018年5月31日止发放的计提工资(依据2015年第34号公告).
工资薪金总额的范围有哪些?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二条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额是计算税法规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其他相关指标税前扣除限额的基本依据.企业应当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对工资薪金总额进行单独核算.
2.国有性质企业的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标的工资薪金本身不得包括在”工资薪金总额”之中,可以作为一项单独的不得扣除的支出项目对待,因此也不能将其作为计算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等税前扣除限额的依据.
企业所得税年报薪金支出在哪里能查到?仅仅是账载金额的话,可以通过上年度记入各项费用及成本的薪金填写,如果是税收金额的话,还要按照文中给出的方法进行调整,而且只有在汇算清缴前全部发放到位的工资薪金才能税前扣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