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软件销售怎么缴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现在为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所以,如果非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不能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购入软件能抵扣进项税吗?
一是看购入的软件是否为增值税的课税对象;
二是看是否取得了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合法凭据;
三是看软件的用途,是否属于不得抵扣项目的范围.
如果购买的是具有合法复制品权利的软件产品,就属于增值税的课税对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规定,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从该文件可以看出,软件产品是增值税的应税项目,销售这样的软件产品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货方来讲,如果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中不可抵扣的范围,就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几种情形.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如果公司购入的软件属于具有合法复制品权利的软件产品,用途不属于不得抵扣的范围,又取得了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
关于外购软件销售怎么缴税的内容就为大家讲解到这里了,如果是自己开发的软件就可以享受上文中列举的政策,但是外购来的软件就不能退税了,这是一个值得关注的内容也是在实务中可以合理避税的一个点,在抵扣税款上也要正确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