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实际出资可以确认投资收益吗
答:1、股东未直接或者间接履行出资义务,长期股权投资的存在性有问题
2、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对于经营期间所得利润不具有分配请求权,损益变动不存在
3、 因为利润的分配在公司法上除有约定外,其余优先按照实缴比例来分配,故而在对利润分配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公司不能确认长期股权投资
4、如果收益分享计划约定的报酬是固定金额的,则考虑其他情况
投资成本是零,对于权益法留存收益,取决于各方股东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按实缴比例确认损益归属.
隐名股东未实际出资是如何体现的?
隐名股东显名化是实际出资人取代名义出资人而成为股东的过程.这个过程需要得到公司对其股东资格的确认,这种确认包括签发新的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或者在公司的协助下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有限公司隐名股东显名化,是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认可的,因为这样才可以保证有限公司的人合性不被破坏.实际出资人取代名义股东成为股东,实质上类似于有限公司的股权的对外转让,均涉及对”新的陌生股东”的接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25条第3款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款与《公司法》第72条关于有限公司股权对外转让的相关规定相类似,即显名化与股权对外转让均需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的是,此处其他股东不享有优先购买权,也不负有在不同意时购买的义务.
隐名股东显名化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是经过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等;二是适用《公司法》第72条的规则名义股东直接将股权转让给实际出资人,不过此种操作存在被其他股东优先购买的风险.
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与隐名股东对应者,通常被称为显名股东.
隐名投资是指投资人实际认购了出资,但是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股票(仅指记名股票)、出资证明书和工商登记等却显示他人为股东的一种投资方式,在这种投资方式中,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的人被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投资人”或者”隐名股东”,而被个投资公司对外公示的投资者则可称为”显名股东”.
未实际出资可以确认投资收益吗?按照公司法以及相关的约定,原则上是不存在投资就没有收益的确认的,而对于大家比较困惑的关于隐名股东的问题,笔者也在上文用较长篇幅进行了解读,还不懂的地方可以继续关注更多在线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