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约成本怎么理解

合同履约成本怎么理解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规定,企业为履行合同可能会发生各种成本,企业应当对这些成本进行分析,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例如,《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等)规范范围的,应当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预期取得的合同应当是企业能够明确识别的合同.与合同直接相关的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例如,支付给直接为客户提供所承诺服务的人员的工资、奖金等)、直接材料(例如,为履行合同耗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成本和周转材料的摊销及租赁费用等)、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例如,组织和管理相关生产、施工、服务等活动发生的费用,包括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临时设施摊销费等)、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例如,支付给分包商的成本、机械使用费、设计和技术援助费用、施工现场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用、场地清理费等).

(2)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包括持续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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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

合同履约成本是企业为履行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预期能够收回的一项资产,一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及仅因该合同发生的其他成本(机械师使用费、检验试验费等)

合同取得成本是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增量成本是指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但无论是否取得合同均会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为准备投标资料发生的相关费用,除非明确由客户承担,应计入当期损益.

合同履约成本怎么理解?对于这个问题,在《企业会计准则》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在本文中小编节选了一些关键的部分分享给大家,或者大家也可认真研读一下《企业会计准则》,如果在研读的过程中,大家有任何问题都可与小编进行探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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