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什么时候确认收入?

债权转让什么时候确认收入?

答: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在全部让与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在部分让与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参加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那么公司债权转让要满足什么条件?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

(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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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

债权转让收入需要缴纳什么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对此作了详细说明: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所以,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您取得的投资转让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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