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费用发票2020年怎么入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1、属于上一年度的费用发票到本年度才报账支付
根据以上34号文,对于此类跨年发票会计人应在上一年度结束前做好准备,在已知2020年会收到2019年度费用发票的情况下,财务部应提前通知各个部门尽量在年度结束前找财务报销!
如果出现实在无法按时报销,例如出差人员12月底出差到1月才归的情况,会计应让各部门提供本部门人员发票时间为2019年预计于2020年才可报销的费用金额预估数.
然后会计一方面根据预估的金额确认相关费用和相关负债.待相关人员在2020年报账时再冲减相关负债和调整相关费用金额.
注:如果费用金额较小,可以直接计作2020年的费用,如果金额较大,就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核算.
2、属于上一年度的业务,但是收到对方开出的发票却是次年的
对于此类发票,补追是一个办法,根据34号文可做出下面处理:
将相关款项在2019年发生时直接计入相关费用,如果在次年即2020年5月31日前收到发票,可直接在201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予以扣除.
若在2020年5月31前仍未收到发票,如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8号公告也没法在规定时间补换的话,只能进行纳税调整然后等收到发票时再补追.
2019年的费用发票2020年能报销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企业当期发生的支出应凭合法凭证在税前扣除.可以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处理.
2019年费用发票2020年怎么入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规定的公告》对于这种跨年发票的入账方式是有着明确的指示的,大家可依照执行,不过,在本文中小编也依据这个政策对本问题做了详细的解答,大家认真学习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