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手撕发票盖成了公章,重新盖个发票章行吗

将手撕发票盖成了公章,重新盖个发票章行吗

答:没有问题,可以再补盖一个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不补盖也可以,公章也有法律效力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五条规定,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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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撕定额发票上面印章不是国家税务总局就不能用了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7号)精神,现就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重新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7号公告精神,新式样发票专用章2019年2月1日起启用.现使用的旧式样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19年12月31日.

二、纳税人在2019年12月底前,依照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7号公告中规定的发票专用章式样及要求,按照公安部门规定办理印章准刻手续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印章刻制单位刻制新式样发票专用章.

三、从即日起,主管国税机关对持新式样发票专用章办理领购发票的纳税人,要在发票领购簿留存发票专用章印模.对纳税人未刻制新式样发票专用章的,自2019年1月1日起不得领购发票.

四、我局2019年1月26日下发”自2019年2月日起,开具发票一律在发票联加盖带有税务登记号的发票专用章”的通知第四条中,有关发票专用章式样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7号公告执行.

将手撕发票盖成了公章,重新盖个发票章行吗?只要不是专用发票,如果加盖章错误,可以在旁边重新加盖,也可以重新开具,手撕发票的话更可以重新盖章,也可以直接使用公章,对于手撕票的新规定还需要参照上文提及的2019年7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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