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保全措施的适用(治安案件证据保全条款)

随着大家法治意识的增强,冻结银行账户、查封房屋、车辆、冻结车辆手续等保全措施很多人都听说过,但是证据保全你知道吗?

基本案情:近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李某以被告某洗浴中心构成侵权,诉讼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的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原告申请法院调取洗浴中心、出租车及城市道路监控录像,但是因为李某受伤发生在2022年2月份,洗浴中心因辖区派出所要求整改店里监控录像已在3月下旬更换录像设备,出租车监控录像保存周期仅为7天,现录像已经被覆盖。该两份重要证据现已无法调取,对原告举证带来极大影响。综合本案,由于原告李某在其受伤后未能进行证据保全,缺乏证据导致其受伤的事实认定困难,因此,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可以在起诉前申请法院对证据进行保全,维护自己的权利。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诉前证据保全应当注意的事项:1.申请书应当载明保全证据的基本情况,保全的理由以及采取何种保全措施等内容;2.利害关系人申请查封、扣押等限制标的物的使用、流通等保全措施,或者保全可能对证据持有人造成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应担保;3.申请证据保全错误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对于诉前证据保全,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法官再次提醒:民事诉讼以证据为基础展开。诉前证据保全制度是在证据可能毁损、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对证据固定、保护的一种重要手段,对查明案件事实,切实化解纠纷有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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