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每年可以填报几次
个税专项扣除信息采集表应该是每年只能采集一次.
在填报个人所得税app专项附加扣除时,系统需要我们在里面选择扣除年度.所谓扣除年度呢,是指申报人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服务的年度.我们在选择时,每次只能选择一个年度,例如纳税人2019年1月完成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以后,在2019年1月-12月这段期间,该申报都是都是生效的.但要注意的是,对于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等这种连续多年的扣除服务,需要每年重新填写或确认”扣除年度”,系统不会默认连续的.并且,信息有变更时,也一定要及时在系统中进行更新,以免影响到自己享受减税的福利.
常见的专扣附加信息错误情形有哪些
A:错误一:子女或被赡养老人的姓名或者身份证件号码填报错误.
在子女教育或赡养老人填报项目中,最常见的错误是子女或赡养老人的身份信息填报错误.
税务部门提醒:纳税人注意仔细核对子女或赡养老人的身份信息,避免错误填报而无法正常享受专项附加项目扣除.
错误二:夫妻同时享受子女教育1000元扣除.
政策规定子女教育,夫妻双方可以选择一方每月按1000元额度100%税前扣除,也可以选择双方每月各自按50%比例税前扣除500元.
税务部门提醒:夫妻双方注意仔细核对子女教育各自扣除情况,累计扣除金额不能超过1000元,避免超额扣除.
错误三:夫妻同时享受扣除住房贷款利息1000元.
夫妻双方婚前各自购房的,可以选择一方每月按1000元额度100%税前扣除,也可以选择双方每月各自按50%比例税前扣除500元;婚后购房的,只能选择一方每月按1000元额度100%税前扣除.
错误四:赡养老人项目税前超额扣除.
政策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填报赡养老人项目时,所有子女税前扣除金额合计不能超过2000元/月,其中每个子女扣除金额最多不超过1000元/月.
税务部门提醒:纳税人要注意核对两点:一是所有兄弟姐妹赡养老人税前扣除金额合计数不能2000元;二是配偶的父母,不能作为自己的赡养人填报扣除.
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每年可以填报几次?由于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每年只需要填报一次,因此在填报的时候必须要将实际的信息确定好再来填写.要是中途信息发生了变更,劳动者到时候也可以直接咨询税务局工作人员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