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捐赠视同销售吗

企业捐赠视同销售吗

答:视同销售.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

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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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捐赠的所得税政策

1.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当年发生以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

2. 非营利组织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第一条第(一)项

3.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疫情解除后,停止执行),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向各级政府民政部门、卫生部门捐赠用于防治非典型肺炎的现金和实物,以及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慈善总会向防治非典型肺炎事业的捐赠,允许在缴纳所得税前全额扣除.(财税〔2003〕106号)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慈善总会下设各省、市(地级)地方分会或协会所接受捐赠的用途及享受扣除优惠的期限,仍执行财税[2003]106文的有关规定.(财税〔2003〕162号)

4. 对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汶川地震、鲁甸地震、芦山地震、舟曲泥石流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5  . 符合规定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可按程序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第五条

6.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不需要认定.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第一条

企业捐赠视同销售吗?通过以上的介绍各位小伙伴清楚了吗?关于捐赠的税收政策有很多,老师在上面列举的只是一部分,希望同学们学完上边的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再学一下增值税有关捐赠的政策.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们不仅要逐一学习法条,还要讲其中的知识融会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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