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土地使用税会计分录

交土地使用税会计分录

答: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征税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从2007年7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在华机构的用地也要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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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有哪些?

一、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土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二)除上述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将由县以上的地方税务机关进行批准.

二、哪些情况可以免缴土地使用税:

1、困难减免

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级地税局审核,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2、耕地征用免税

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1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

3、贫困地区减税

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税法规定最低税额的30%.

4、企业免税用地

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比照财政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5、土地改造减免期限

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由各省级地税局在税法规定的免税期内确定具体的免税期限.

6、特定土地减免

下列土地的征免,由各省级地税局确定:

(1)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2)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征租的居民住房用地.

通过最新的交土地使用税会计分录的书写,我们发现记在管理费用中税费的时期确实已经过去了,现在都是使用新的税金及附加科目计提,然后记在应交税费的明细科目下,对于小编为大家的摘录的上述减免土地使用税的情况也要牢记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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