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违建拆除新规出台(国家违建拆除最新文件)

导语:违章建筑是拆迁中比较常见的一种情形,很多人认为,房屋一旦被认定为违建,被拆迁人就没了办法。因为国家规定,依法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但是什么才是违章建筑?违章建筑就一定要拆除吗?

其实违章建筑的认定也是有一定的合法程序的,不能由拆迁方轻易说是违建就是违建,即使认定违建,能否拆除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这几年的拆迁中也出现了很多一刀切的情况,甚至有拆迁方为了顺利进行拆迁或是压低拆迁补偿,强行认定违建,从而使得被拆迁人承受损失。其实国家也有相关法律规定,有些建造是不能拆除的,今天我们就来盘点一下哪些违建不能拆除。

什么是违章建筑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

在国有土地上的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筑物,在集体土地上的农村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筑物,应当由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负责集中执法的城市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应当限期改正或者拆除。

并非所有无证房屋都是非法建造的。根据《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无证房屋应作为历史问题区别对待,按照比例原则合理处置。

其实,无照房屋出现的原因有很多,有的是历史政策造成的,有的是政府不守信用造成的,有的是业主自身的过错或故意行为造成的。“无证房屋”性质的认定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历史政策等因素确定,不能一刀切,全部认定为“违法建筑”。

属于以下情形的违章建筑可以不予拆除

一、影响建筑物和建构物主体结构安全的

如果部分拆除建筑物,会影响建筑物和建构物主体结构安全的。或者整体拆除建筑物会影响相邻建筑物及建构物主体结构安全的。在这种情形下,违章建筑可以不拆除。

二、现有技术条件无法实施拆除的

由于建筑的特殊性,或建筑物所处地理位置的特殊性,根据现有拆除技术条件无法实施拆除的违章建筑,也可以不予以拆除。

三、拆除后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有些违章建筑,拆除之后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者拆除之后,可能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在这种情况下,该违章建筑可不予以拆除。

四、通过改正或补办手续,由“违章建筑”变成“合法建筑”的,所涉建筑可不拆除

按照我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取得了《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以及前期土地相关的手续,并且可以通过改正或补办一定的手续来获得最后的《房屋建设许可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的,可以补办手续,应该给予改正或限期改正的机会。如果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但是没有房产证,或者没有建筑工程的相关规划手续,因为取得了一定手续,但是证照并不完备的情况,是可以补办延续的。

五、2008年以前建造、翻新、扩建的房子,不算违建,也不能拆除

2008年1月1日,《城乡规划法》正式实施,而该法律实施之前,我国是没有规划这个说法的,因此,2008年以前,有土地使用证的建筑,不属于违建。

另外,在2008年以前,通过招拍挂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而用途为工业用地的,只要在2008年以前完成了房屋的建设、翻新和扩建的,都不算违建。

六、对于老旧建筑,买断了土地使用权的,不予拆除

在乡镇,因为政策原因,比如以前很多企业搬到城市而遗留下的住房及厂房,如果当地政府组织招拍挂等方式取得了土地使用权的,该土地上的建筑无论有无手续都视为合法,不予拆除。

律师提示

为了社会更好地发展,人民更好地生活,肃清违章建筑,规范合法建房,这一直都是国家的重点工作之一。我们不能与国家发展理念背道而驰,不要为了个人利益违章建造,不然到头来即投入了金钱时间,也投入了感情,最后仍然面临被拆除的局面。

但是如我们前文所说,有些建筑是否违章,违章是否一定要拆除,并不是谁能轻易说是就是的,大部分涉及违章建筑的情况都比较复杂,如果拆迁方没有经过合法认定,断然以“拆违促拆迁”,就极有可能是违法拆迁,被拆迁人在这方面一定要警惕,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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