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7月27日电 据证监会网站披露,近日,证监会披露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5人合谋操纵“凤形股份”。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共有5位:陈维新,男,1986年11月出生,时任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凤形股份)副董事长、总经理;张兆阳,男,1989年5月出生;朱瑞,男,1989年2月出生;李卫卫,男,1986年11月出生;朱一栋,男,1982年2月出生。
来源:证监会网站
经查明,陈维新自2016年1月1日到2018年7月23日期间担任凤形股份副董事长、总经理,负责凤形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收购无锡雄伟精工科技有限公司(雄伟精工)100%股权项目的实际运作。
2016年9月,凤形股份发布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当年10月,凤形股份向证监会报送非公开发行股份申请。2016年底、2017年初,经他人介绍,陈维新初次认识从事配资业务的张兆阳。2017年8月,凤形股份收购雄伟精工项目申请获证监会审核通过。
由于当时“凤形股份”股价低于发行价,为了维持股价,确保非公开发行顺利实施,2017年9月陈维新和张兆阳达成合作,开始着手维护“凤形股份”股价事宜。双方约定陈维新提供资金,张兆阳操作维护股价,确保发行时股价在发行价之上,目标股价最好在发行价上10%左右。
同时,陈维新安排时任凤形股份董事会秘书邓某负责与张兆阳联系。为完成维护股价事宜,张兆阳找到朱瑞一同参与。张兆阳负责资金承揽,经朱瑞介绍通过配资中介路某强、张某杰引入配资2亿元和借用证券账户32个,二人负责交易决策。
2017年9月至2018年1月,陈维新先后打款9600万元用作操纵“凤形股份”的保证金,资金源于自有资金及借款。期间,张兆阳、朱瑞操纵“凤形股份”股价失败。
2017年11月,经朱瑞介绍,张兆阳、朱瑞将前期用来操纵“凤形股份”的证券账户以及资金2800万元转交给李卫卫,转由李卫卫团队主要负责操作,张兆阳、朱瑞继续参与,从事相关对接和交易操作事宜。转由李卫卫团队操作后,朱一栋、滕某涛(朱一栋老乡,接受朱一栋安排)通过提供资管账户、借入个人账户、提供资金、参与交易操作等也加入到操纵“凤形股份”事项中。
2017年11月底,朱一栋与李卫卫商定股票换仓交易事项,张兆阳、朱瑞、李卫卫、滕某涛负责具体实施,一方卖出“凤形股份”,另一方买入“凤形股份”。2017年12月,张兆阳将李卫卫接手维护股价事宜告知邓某。随后,陈维新、邓某、李卫卫、张兆阳见面,李卫卫提出由其承担张兆阳对陈维新的债务。陈维新与李卫卫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亿元,张兆阳为担保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2017年10月9日至2018年2月28日,当事人控制使用“高某”等115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采取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凤形股份”,在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凤形股份”,不以成交为目的的频繁或大额申报、撤单等手段操纵、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导致“凤形股份”股价大幅偏离同期中小板综指。截至2018年2月28日,账户组累计亏损3.04亿元。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陈维新、张兆阳、朱瑞、李卫卫、朱一栋处以300万元罚款。其中,对陈维新处以80万元罚款,对李卫卫、朱一栋分别处以70万元罚款,对张兆阳、朱瑞分别处以40万元罚款。(中新经纬APP)
【编辑:付健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