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和户口的关系是什么(民法典关于继承法的规定)

目前很多农村地区,已经完成了对农村土地的确权工作,其中最主要的宅基地和承包地的确权颁证工作,已经接近尾声。

对此,很多农民的子女担心,在农村土地管理日趋严格的情况下,自己未来能否世代继承农村土地。如果已经分户了,自己还能否具有继承权?

对于这些问题,确实需要农民重视。因为《民法典》已经将土地确权证书,作为了农村资产使用和获得征收补偿的基础条件。而后代能否顺利继承农村的宅基地和承包地,将直接影响他们的生活和收入。

为何说土地确权,不等于宅基地和承包地可以世代继承?

对农村承包地的确权,是基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基本制度而存在的,相当于完成“地户对接”,有利于解决后期土地征用和土地纠纷问题。不过,既然是承包责任制,那么就有一个承包期限,目前国家推行的是,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不变的策略。也就是说,未来30年左右的时间,农民的承包地可能会易主,不一定能世代继承。

与此同时,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是与农民的户口相绑定的,这也是推行“一户一宅”的基础。而对宅基地的确权,则是进一步对“一户对应一宅”,进行了重新审计。在这种情况下,“一户多宅”、私自改建扩建农房、占用耕地建房等情况,在原则上,将无法确权。关于这一点,国家也明确要求,禁止通过土地确权让农村违建合法化,农民的子女在继承时,也很可能以失败告终。

总的来说,农村土地,尤其是承包地和宅基地确权后,更多的是明确了农民的“户与地”之间的对应关系,并无法直接决定后代继承。承包地的承包期满后,未来很可能会易主,而农村大量的“一户多宅”,也很可能会在“一户一宅”的影响下,在子女继承方面,变得不再那么顺利。

既然承包地有承包期限,我们不能左右,那么老人去世后,已分户的儿女怎么继承宅基地?

已分户儿女继承宅基地的一种情况是,儿女与父母户口分开,但未迁出原村集体。关于这种情况,如果儿女与父母仍旧居住于同一宅基地,那么在父母去世后,儿女可以直接顺位继承。如果儿女申请了新的宅基地,平日里单独居住,那么在父母去世后,儿女可以让自己的孩子,代位继承爷爷留下的宅基地。

除此以外,已分户儿女继承宅基地的另一种情况是,儿女与父母的户口分开且将自己的户口迁出原村集体。这种情况,在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但在宅基地的继承上,有一定的限制:只能遵照“房地一体”原则,通过老房子占据宅基地,却不允许对地上房屋进行翻建,否则视为违建,等房屋倒塌,宅基地重新归于村集体。

对农村承包地和宅基地进行的统一确权,将会在本月底结束,不过未来农民仍然可以通过,“先申请、后建设”的方式,用新建的房屋进行单独确权。而户口已经迁出的农民子女,建议尽量在老人在世时,赶紧将农房进行翻建,以便获得较高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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