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义务的关系
法律责任与权力的关系:①责任通过权力而落实②责任约束和限定了权力的行使。
法律责任与权利、义务的关系:①在逻辑上,法律权利与义务先于法律责任;②法律责任是法律权利与义务成为事实的保证。
法律责任的竞合
法律责任的竞合,是指一个法律行为同时引起两种以上彼此冲突的法律责任。其特征有三:
- 数个法律责任的主体为同一法律主体
- 责任主体实施了一个行为
- 树根法律责任之间相互冲突
法律责任竞合的发生原因:
归责原则
一、责任法定原则。包括①责任虚明确规定,②追责依据同时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③禁止擅断责任和反外责罚。
二、公正原则。包括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②定性公正(责任与行为在性质和种类上一致),③定量公正。
三、效益原则。它是指应当追求法律责任效益最大化,其衡量标准是法律有威慑且责任适度。
四、责任自负原则。它是指①谁违法谁负责,反对株连或变相株连。②违法责任得追究,无责必不被追究。③现代社会中,独立的主体自主选择行为,相应的自己承担后果。
免责条件
法律上的免责条件,可以分为法定免除条件(律上规定的条件)和意定免除条件(法律上允许的条件)。在法学上,这些条件被区分为公法上的免除条件和私法上的免除条件。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与法律实践,法律责任的免除条件主要有六:
法律制裁
法律制裁,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在逻辑上,责任先于制裁,这意味着没有法律责任就没有法律制裁。但是在责任人主动承担与履行责任的情况下,法律责任不一定必然导致法律制裁,既“有责任不一定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