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认证完的专票退票账务处理
1、红字冲回前期开具的发票: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 (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红字)
2、重新开具发票: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蓝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 (蓝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蓝字)
相关规定: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在购买方已将发票联和抵扣联作账务处理的情况下,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售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销售方在未收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十四条: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
“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
对于仅是发票票面错误,而不是销货退回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在上级局未有明确前,暂比照销货退回开红字发票的规定来处理.
销货方开出发票,且已将抵扣联和发票联交于购货方,但在次月初抄税时误点作废.应及时电话通知购货方.购货方如还没有认证,应将发票联和抵扣联退还销货方作为开具负数发票的凭证,然后开具蓝字发票;购货方如果已经认证,当月也不抵扣,等稽核系统协查处理时就不用进项转出和处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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