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工资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个人工资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各项收人-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后的余额.

【适用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3、比例税率,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4、对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5、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除按20%征税外,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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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政策】: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乡、镇以上(含乡、镇)人民政府或经县以上(含县) 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者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持有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4、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利息所得以及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5、抚恤金、救济金(指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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