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抵退税附加税如何申请扣除

留抵退税附加税如何申请扣除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八条第(三)项规定,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允许退税的进项构成比例分子部分只包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解缴税款完税凭证,而分母部分包含全部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计算公式的设计上看,火车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等计算抵扣形成的留抵税额不在可以退税的范围内.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规定,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因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可以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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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抵退税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的账务处理较为简单,进项税额留抵在账务上体现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的借方余额,收到退税款对应留抵减少,对应科目进项税额减少,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若账务上已经结转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则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针对留抵退税附加税如何申请扣除的问题,文章中列举出了具体的规定内容,以供大家参考.增值税退换是可以从附加税中进行扣除的.在会计上,留抵退税也可以通过应交税费的科目来进行处理.看完文章的解答,大家都清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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