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考研真题精选
行政赔偿[华中农大2015年研;东北财大2004年研]
【答案】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及其行政公务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赔偿义务机关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行政赔偿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权利救济作用、制约防范作用、社会平衡作用和文明标示作用。根据行政赔偿的概念,行政赔偿的成立要件主要有四点:①引起行政赔偿的侵权损害行为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及其行政公务人员。“行政公务人员”的范围包括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公务人员。②引起行政赔偿的侵权损害行为是行政主体及其行政公务人员行使行政权力、实施行政管理的行为,即职权行为。③引起行政赔偿的侵权损害行为是违法行政行为,如违法拘留、非法拘禁、违法实施罚款、违法查封财产等。④引起行政赔偿的侵权损害行为确已损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且损害的大小和范围可以确定。
行政诉讼参加人[电子科大2011年研]
【答案】
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与案件有一定的牵连,依法参加行政诉讼活动的人。行政诉讼参加人的范围很广,包括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专家辅助人等。当事人是指因与行政纠纷有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并受法院裁判约束的人。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共同诉讼人。其他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当事人以外依法参与诉讼的人。其特点有:①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②与行政案件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③受人民法院裁判的拘束。行政诉讼参加人与行政诉讼参与人不同。
行政法律关系[武大2010年研]
【答案】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经行政法调整的,行政机关在管理过程中,因行政职权的配置、行使和监督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总称。其含义有:①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社会关系的结果。②行政法律关系是以行政机关为一方当事人与另一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③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由行政法所调整的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主体[华中农大2014年研;汕头大学2011年研]
【答案】
行政主体是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并承受一定法律后果的国家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行政主体具有以下特征:①能依法行使行政职权;②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③能独立对自己对外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按照行政主体的界定,行政主体可分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两部分。
行政规章[南开大学2010年研]
【答案】
行政规章是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制定的事关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包括地方政府规章和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华师2004年研]
相关试题:行政法主体就是行政主体,两者含义相同。[辨析题,电子科大2015年研]
【答案】
(1)行政法主体是指行政法调整的各种行政关系的参加人-组织和个人。
(2)行政主体是享有实施行政活动的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活动,并因此而承担实施行政活动所产生的责任的组织。
(3)二者的关系表现为:
①行政主体是行政法主体的一种。行政主体可能在各种行政法律关系中存在,但在各种行政法律关系中,它只是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一方主体),与另一方当事人(对方主体)共同构成相应关系的双方。
②行政主体虽然只是行政法主体的一种,但它是行政法主体中最重要的一种。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关系中占有主导地位,而行政管理关系在整个行政关系中又占有主导地位,其他行政关系均是因行政管理关系的发生、存在而发生和存在的。行政主体在各种行政法律关系中均可构成一方主体,而其他行政法主体只可能在一种或两种行政法律关系中出现,不可能在所有行政法律关系中出现。
③行政主体,特别是行政机关,作为行政法主体具有相对恒定性。在绝大多数时候和场合,行政机关均是以行政法主体的身份参与行政法律关系。
依法行政、行政法治与行政法定[武大2005年研]
【答案】
(1)依法行政是指政府的一切行政行为应当依法而为,受法的约束。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在行政领域的体现。它强调法律是行政机关活动的唯一标准和尺度。任何行政机关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2)行政法治是指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机关是立法机关(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行政活动具有执行性、从属性。行政机关不得违背法律的规定,行政权的行使必须有法律的授权,其遵循法律优位和法律保留两个子原则。
(3)行政法定是指基于行政权带有扩张性和侵害性,所以必须严格控制行政权的行使,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因此,行政权行使的主体、程序和职权都必须有法律依据,行政机关不能行使法律没有赋予它的权力。
(4)三者的区别:三个概念的所属领域及层次是不同的。依法行政是整个行政活动的领域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其指导着整个行政组织体系和全部行政活动。其既是一项基本原则又是对行政组织的基本要求,其着眼点在行政主体之上。行政法治是行政法领域的一项基本原则,其充分体现了对行政组织的行为合法性与正当性的要求,其着眼点在行政行为之上。行政法定是约束行政权的一项基本原则,是行政法“控权论”的集中体现,其着眼点在约束行政权之上。
法律保留[南开大学2005年研]
【答案】
法律保留,是依法行政原则的内容之一,是指当行政事项涉及公民、组织的重大权益时,属于宪法和法律规定只能由法律进行规范的,必须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或其明确的授权才能从事此项行政活动。法律专属立法领域通常由国家宪法或宪法性法律确定,对涉及国家主权、国家基本制度、公民基本权利等事项,各国宪法或宪法性法律一般都确定为法律的专属立法领域。法律专属立法领域确定的范围大,可由行政立法调整的范围就相对较小;反之,可由行政立法调整的范围就相对较大。
行政机关与行政机构[武大2006年研]
【答案】
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行政机构是构成国家行政机关的内部单位,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根据行政的需要而在其内部设立的,具体承办和处理各项行政事务或机关内部事务的工作机构。它包括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政府各组成部门的派出机构和临时机构等。
行政机构是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两者的最大区别在于是否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资格。行政机关是连结各行政机构的综合体,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行政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行政机构除非被授权,不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资格。
行政行为[电子科大2011年研]
【答案】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规制行政关系,行使职权,具有行政法意义的行为,也包括行政事实行为。它具有以下时代特征:①行政行为的服务性。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在行政相对人的合作下所作的公共服务行为即公务行为。②行政行为的从属法律性。行政权的来源是宪法和法律,行政机关的性质是执行机关即执法机关,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必须从属于宪法和法律。
行政追偿[南开大学2007年研]
【答案】
行政追偿,又称行政求偿,是指国家在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之后,依法责令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国家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追偿权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国家赔偿法》第16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根据上述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行使行政追偿权,应具备下列条件:①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履行了赔偿责任;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授权立法[东北财大2015年研]
【答案】
授权立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据宪法和组织法以外的单行法律、法规或者专门的授权决议的授权而进行的行政立法活动。取得授权立法权的行政机关,受到授权法律、法规或者授权决议的严格制约,必须在授权范围内,按照授权的标准、内容、原则行使行政立法权,超越授权范围的立法行为无效。按照授权立法的依据不同,授权立法可以分为一般授权立法和特别授权立法。
行政裁决[武大2011年研;东北财大2008年研]
【答案】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主体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事项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居间进行审查,并作出决断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裁决制度可以发挥行政机关高效、专业化的优势,缓解法院的诉讼负担。行政裁决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行政裁决的主体必须是法律授予行政裁决权的行政主体。原则上,对于民事纠纷进行裁决属于国家司法权的范围,在特定情形下需要行政主体介入裁决民事纠纷,涉及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分工问题,因此,只有法律、法规明确授予行政裁决权的主体才可以进行。
(2)行政裁决的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
(3)行政裁决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民事争议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后,可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定期间内向法定裁决机关申请裁决。
(4)行政裁决适用的程序属于行政程序,但是在形式上具有准司法性。
行政复议[华中农大2015年研;东北财大2006年研]
【答案】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根据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权,在当事人的申请和参加下,按照行政复议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裁决解决行政侵权争议的活动。行政复议是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法律救济的行政监督制度。行政复议是具有司法性因素的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和纠错机制的环节。其内涵包括:
(1)行政复议的目的是为了纠正行政机关作出的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2)行政复议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救济行为。
(3)行政复议的客体是具体行政行为。
诉讼中止[中财2014年研]
【答案】
诉讼中止即在诉讼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无法克服和难以避免的特殊情况,人民法院裁定暂时停止诉讼程序的进行。诉讼中止的特征:①在诉讼中止期间,人民法院除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或者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措施以外,应当停止对本案的审理。②在诉讼中止期间,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全部停止。③诉讼中止期间不计算在审理期限之内。④是否结束诉讼中止,恢复诉讼程序,取决于导致诉讼中止的原因是否消除。⑤恢复诉讼后,当事人在诉讼中止前的诉讼行为依然有效。
二、简答题
三、论述题
四、案例分析题
第二部分 章节题库
第一编 绪论
第一章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
第二章行政法的法源
第三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编 行政法主体
第四章行政法主体概述
第五章行政机关
第六章其他行政主体
第七章 公务员
第八章行政相对人
第九章行政法制监督主体
第三编 行政行为
第十章 行政行为概述
第十一章行政立法
第十二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十三章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四章行政处理(一)-依申请行政行为
第十五章行政处理(二)-依职权行政行为
第十六章行政主体实施的其他行为
第十七章行政程序
第四编 行政复议
第十八章行政救济概述
第十九章行政复议概述
第二十章行政复议范围
第二十一章 行政复议法律关系主体
第二十二章 行政复议的程序
第五编 行政诉讼
第二十三章 行政诉讼概述
第二十四章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第二十五章行政诉讼的管辖
第二十六章行政诉讼参加人
第二十七章行政诉讼证据
第二十八章 行政诉讼程序
第二十九章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第三十章 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与决定
第三十一章 涉外行政诉讼
第三十二章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
第六编 行政赔偿
第三十三章 行政赔偿与国家赔偿
第三十四章 行政赔偿范围
第三十五章 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第三十六章行政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第三十七章行政赔偿程序
第三十八章行政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