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民事责任能力鉴定(民事行为能力鉴定程序)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依靠自己独立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公民民事行为能力认定具有法定性,除法律规定和依法定程序外,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受限制或剥夺。法院作为法定有权机关,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认定公民民事行为能力。

在日常生活中,公民会因为疾病、意外等原因丧失辨认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为保护其合法权益及促进社会交易,法律上设置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别程序。以下简要介绍下认定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程序的内容。

哪些人可以申请宣告公民民事行为?

被申请人的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有关组织主要指的是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如何申请?

应向被申请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即为经常居住地。需要注意的是,向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的,应提交经常居住地基层组织出具的连续居住1年的证明。

申请具体程序

01

应确定被申请人的代理人。可以作为代理人的范围很广,但应依顺序确定。具体而言,被申请人有近亲属的,由近亲属为代理人,近亲属互相推诿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为代理人。被申请人健康情况许可的,还应当询问本人意见。被申请人没有近亲属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其他亲属为代理人;没有亲属的,可以指定经被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且愿意担任代理人的关系密切的朋友为代理人。没有上述代理人的,由被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代理人。

02

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被申请人精神状态和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鉴定意见应作为认定自然人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基本依据。

03

法院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认为申请有事实根据的,判决被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认定申请没有事实根据的,判决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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