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抵税申报表怎么填
例,C公司为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2016年6月招用退役士兵1名,与其签订2年期劳动合同,并缴纳相关保险费.2016年7月开始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扣减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其2016年7月发生如下业务:
1.取得符合条件的应税服务收入10万元(不含税),开具6%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
2.购进原材料支出2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注明税额0.34万元.
该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在当期认证通过.
相关政策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期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报表填写
C公司2016年7月申报所属6月增值税时:
(1)2016年6月销项处理:
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收入10万元应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一)第5栏”全部征税项目:6%税率”的第1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专用发票注明税额合计0.6万元应填入第2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
2.第9列”合计:销售额”= 10万元,第10列”合计:销项(应纳)税额”= 0.6万元,第11列”合计:价税合计”=10.6万元
3.第12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0,第13列”扣除后:免税(含税)销售额”=10.6万元,第14列”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0.6万元.
(2)2016年5月进项处理:
C公司外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额0.34万元,应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1栏”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退役军人优惠政策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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