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最简单的情况为例,假如某公职人员受贿10万元,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3月)的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那么,受贿10万元,具体如何定罪量刑呢?
一、量刑步骤
总的来说分三步:
(一)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二)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三)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具体来说分六步:
1.确定相应的法定刑幅度;
2.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确定基准刑(基准刑只能大于或等于量刑起点,不能小于量刑起点);
4.用未成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犯罪、盲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未遂、犯罪预备、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共12种体现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责任大小的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得到一个量刑结果(这属于第一个层面上的量刑情节);
5.用自首、坦白、立功、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累犯、前科劣迹、对弱势人员犯罪、在灾害和突发事件期间犯罪、被害人过错等犯罪事实以外的量刑情节进行调节,得到拟宣告刑(这属于第二个层面上的量刑情节);
6.根据拟宣告刑依法确定宣告刑。
二、量刑起点、基准刑与宣告刑
(一)量刑起点
指根据具体犯罪的基本犯罪构成事实(指符合特定犯罪构成并达到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量刑的最起码的构成要件)的一般既遂状态所应判处的刑罚。
(一)基准刑
指在不考虑非犯罪构成事实以外的量刑情节的情况下,根据基本犯罪事实和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指具体犯罪行为超过基本犯罪构成的加重结果事实)的一般既遂状态所应判处的刑罚。基准刑由量刑起点和应增加的刑罚量两部分组成。
比如某公职人员受贿10万元,那么3万元就是基本犯罪构成事实,7万元就是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
(三)宣告刑
宣告刑,是指审判机关对具体犯罪案件中的犯罪人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和综合全案情况,依法判处并宣告的应当实际执行的刑罚。宣告刑着眼于具体犯罪案件及犯罪人的特殊性,必须以法定刑为依据。
三、如何定罪量刑
(一)定罪情节与量刑情节
从理论上讲,通常把犯罪构成事实作为定罪情节,定罪情节以外的,表明行为社会危害性程度与人身危险性程度,并决定如何适用刑罚的各种具体情况,作为量刑情节。如:某公职人员受贿10万元,事发后坦白、认罪认罚,那么在该案中,受贿10万元就是定罪情节,坦白、认罪认罚就是量刑情节。
(二)如何量刑
1、单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方法
公式:基准刑x(1±调节比例)
例: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如某公职人员受贿10万元的基准刑是2年,假如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可以减少基准的40%,那么,自首调节基准刑的方法可表示为:2年x(1-40%)。
2、多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方法
公式:基准刑x(1±调节比例)x(1±调节比例)
例:对于坦白情节,综合考虑如实供述罪行的阶段、程度、罪行轻重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如某公职人员受贿10万元的基准刑是2年,既有坦白,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又有认罪认罚,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则计算公式为:2年x(1-20%)x(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