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最新证据规则司法解释)

民事诉讼证据在民事诉讼活动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从某种程度上来讲,完全可以决定案件走向,因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是以事实为依据,这个事实的凸显就凭借着证据的证明力大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我国的民事诉讼证据可被分为八种,分别是 :

(1)当事人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证人证言;

(6)电子数据;

(7)鉴定结论;

(8)勘验笔录。

一、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如下:

1、证据的客观真实性;

2、证据的合法性;

3、证据的关联性。

(1)证据的真实性:

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如果提交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

(2)证据的合法性:

包含主体合法、来源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

主体不合法也将导致证据的不合法。例如,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作出鉴定结论的主体必须具有相关的鉴定资格等

证据形式的合法性,是指作为证据不仅要求在内容上是真实的,还要求形式上也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例如,单位向法院提交的证明文书须有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需要以书面形式的合同文本加以证明。

证据来源合法,当事人收集的证据材料能否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还要看该证据材料的取得方法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例如采取偷录、偷拍等方式侵犯他人隐私权所取得的证据。

证据程序合法,证据材料最后要作为证据还必须经过一定的诉讼程序,没有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该证据仍然不能作为认定案件的根据。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3)证据的关联性:

第一,要确认证据自身能证明的事实;第二,确认这个事实对解决诉争的问题所具有的意义;第三,判断法律对这种关联性有无具体要求。

二、民事诉讼证据的三性如何质证

民事诉讼证据指依照民事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民事诉讼证据的三性主要是由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三者组成,只要证据符合三者,那么该证据就可以成立。

如何进行质证:

1、质证准备

收到对方的证据后,应当与当事人紧密沟通,就对方提交的证据形成质证观点,主要围绕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询问当事人这些证据是否存在、真实?对我方不利的证据有否可以否认的可能?

2、质证技巧

总的一个原则是围绕着“三性”进行。首先要听清楚对方在提供这些证据所要证明的内容。紧紧围绕对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开展开质、辩、验、判。逐一识别、判断。就证据来源形成是否合法、与诉求的关系、有否完全质证、是否可用推定等发表综合意见。

3、对日常常见的一些证据进行质证。

证据是诉讼的核心。在法庭上,双方当事人要围绕证据的“三性”,即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目的进行论述,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对民事诉讼证据进行了重大修改,对证据的三性作了更为详尽的规定。

作为证据,首先需要符合真实性,这是其他证据性质的基础。真实性包括形式真实和内容真实。形式真实是指证据的形成过程是真实非伪造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87条规定,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如果提交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是对形式真实的要求。关于证据内容真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87条直接使用了“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的表述。《民诉法解释》第104条规定的“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即是内容真实的含义。

其次,证据需要具备合法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87条的表述与《民诉法解释》第104条基本一致,均要求证据的形式、来源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性包含主体合法、来源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证据主体是指形成证据内容的个人或单位,证据主体合法,是指形成证据的主体须符合法律的要求。主体不合法也将导致证据的不合法。例如,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作出鉴定结论的主体必须具有相关的鉴定资格等等。

证据形式的合法性,是指作为证据不仅要求在内容上是真实的,还要求形式上也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例如,单位向法院提交的证明文书须有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需要以书面形式的合同文本加以证明。

证据来源合法,当事人收集的证据材料能否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还要看该证据材料的取得方法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例如采取偷录、偷拍等方式侵犯他人隐私权所取得的证据。

证据程序合法,证据材料最后要作为证据还必须经过一定的诉讼程序,没有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该证据仍然不能作为认定案件的根据。这一程序就是证据的质证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最后,证据需要符合关联性。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87条的表述是“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民诉法解释》第104条要求证据“与待证事实相关联”,对证据的关联性判断,应包括三个方面内容:第一,要确认证据自身能证明的事实;第二,确认这个事实对解决诉争的问题所具有的意义;第三,判断法律对这种关联性有无具体要求。关联性重在体现证据与案件待证事实间存在客观联系,例如在多数侵权责任、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中,原告需要证明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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