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醉驾的最新处理规定是什么(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驾新规定)

当然!不起诉只能说是不幸中的万幸了,但并不代表什么事都没有了。

醉驾是危险驾驶罪的一种,根据刑法第133条之一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血液内酒精含量超过80毫克/100毫升的,构成危险驾驶罪,需要判处6个月以下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2011年醉酒型危险驾驶罪刚开始入刑的时候,对于这个政策的把握特别严格,只要进行含量超过了80,哪怕只有81、82,也会判处刑罚,而且判处的是实刑。

不过,近三五年来,各地对此都有很大的松动。很多地方都规定,如果酒精含量相对比较低的话,可以判处缓刑。(但超过200是肯定不允许判处缓刑的,超过200属于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从重情节。)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而如果酒精含量较低,甚至刚刚超过80的时候,则可以判处免于刑事处罚了。其法律理由就是属于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可以依照刑法第37条的规定免于刑事处罚。

刑法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而只要满足免于刑事处罚的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的规定,检察机关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种不起诉被称之为罪轻不起诉,也叫酌定不起诉。是检察机关能够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三种之中的一种。

刑事诉讼的法第177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根据2021年12月31日开始施行的《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的规定,检察机关只要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就可以由公安机关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了。但是如果是法院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话,是不能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两者之间的差别就在于是否经过了法院的判决。

而且不起诉的话也不会影响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14条规定: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什么影响都没有了。

因为被免除的只是刑事责任,而非行政的人,公安交警部门可以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的规定,对行为人的驾驶证驾驶证予以吊销,并且在5年内不允许重新考取。

如果醉酒驾驶的是营运机动车,则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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