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案例一
刘某准备装修自己的新房,于是雇佣张某为装修工人。张某在装修新房时不慎将木板碰倒,砸到了邻居小王,小王因此受到撞击而受伤。那么小王受到的损害应当由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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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02.
案例二
小明的父亲生病住院急需10万块钱做手术,但小明一时之间拿不出钱,后经人介绍向小刚借了10万块,签好借条后小明就收到了钱款,但他发现自己仅收到了9万5千块,于是小明便去找小刚理论,小刚却说扣掉的五千块钱是利息。小刚的做法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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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示: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03
案例三
刘某想要卖房,李某有意购买,二人经过协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迟迟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那么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是否会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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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示: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