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个人隐私权的法律后果有哪些(侵犯隐私权立案标准)

“我错了,公民个人信息和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受法律的保护,我以后再也不随意收集并出售公民的个人信息了,我愿意赔礼道歉并支付赔偿金。”近日,庭审中被告人伍某、谭某真诚的悔过。

据悉,2021年11月1日,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明确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检察公益诉讼法定领域。长沙市天心区检察院持续关注公民个人信息遭到泄露、贩卖的社会问题,探索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先后从刑事案件中发现四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线索,并依法起诉到法院,经法院公开审理,诉讼请求全部获得支持,本案就是其中一起。

谭某系长沙市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系某通讯集团有限公司的代理商。谭某与伍某某商议共同出资购买米、油,利用该科技公司的代理商身份,以送米、送油为幌子要求他人办理实名制电话卡,再将电话卡贩卖给他人,获利均分。

2020年9月期间,谭某、伍某某多次安排公司员工在宁乡市某街道,通过上述方式办理共计99张实名制电话卡,谭某将其中42张电话卡贩卖给上线易某获利6040元,伍某某将其中剩余的50余张电话卡贩卖给上线“浪哥”获利4250元。

2021年11月以来,天心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从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角度出发,在履职过程中从谭某、伍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公诉案件中发现线索,经科室讨论,认为谭某、伍某某以送粮油为饵骗取不特定群众,尤其是老年人以个人信息办理实名制电话卡,再将电话卡出售的行为不仅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同时也是非法收集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造成了公民个人身份信息被泄露,侵害了公民的人身隐私和财产安全,使不特定公众合法权益处于遭受犯罪份子侵害的巨大风险中,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为了筑牢个人信息的防护墙,织密个人信息的“法治之网”,天心区检察院遂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审查。经诉前公告程序,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依法向天心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谭某、伍某某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对10290元赔偿金承担连带侵权责任。经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诉讼请求全部获得支持,两名被告当庭悔罪并赔礼道歉,积极缴纳赔偿金,上缴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条、第十条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他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他人个人信息,本案正是在国家为保护个人信息立法背景下的成功办理。”天心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罗延庆欣慰的说。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事关社会公共利益,天心区检察院提起的一系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成功获判,增加了违法犯罪成本,对非法收集、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起到震慑作用,也彰显了检察机关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决心和力度,回应了社会对司法机关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期待,切实的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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