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被稀释减少分录
一、稀释后控制仍为控制
举例说明,2017年1月,A公司支付900万取得B公司80%股份,购买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000万,商誉金额为100万.2017年8月,B公司向少数股东增资,导致A公司持股比例稀释为70%.2017年1-7月实现净利润300万,8-12月实现200万,无其他权益变动,期末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1500万.期末处理:
(一)个别报表(不作处理):
成本法下按照初始投资成本核算,稀释后,虽然持股比例下降,但初始投资成本并未改变,因此不作处理;
(二)合并报表(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1、商誉.由于未丧失控制权,被投资单位的商誉不会改变(合并报表体现的商誉是母公司购买子公司产生的商誉,不体现少数股东投资形成的商誉,因此,既然母公司没有改变,那购买时产生的商誉,除非减值否则不会改变).
2、长期股权投资.既然商誉不变,那么合并报表层面用于抵消的长期股权投资金额应当为1500万*0.7+100万=1150万,而长期股权投资通过权益法调整,900万+300万*80%+200万*70%=1280万,减少的130万进入资本公积.该处理同不丧失控制权情况下处置子公司部分股权.合并报表会计处理:
权益法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 300*80%+200*70%=380万
贷:投资收益 380万
抵消:
借:子公司净资产 1500
资本公积 130
商誉 1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900+380=1280
少数股东权益 1500*0.3=450
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第六条规定:”企业的股权投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股权投资,可以作为股权投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被投资方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
(二)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的;
(三)对被投资方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过10年,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3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
(四)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过3年以上的;
(五)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股权被稀释减少分录写法是比较复杂,它也有多个方面的内容,有很多财务对于基础知识还没有掌握透,自然是无法进一步处理股权被稀释相关账务问题.要是这样的话建议财务在有需要了解股权被稀释内容时,可以来网站与会计老师多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