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和地税分别包括哪些内容
一般情况下国税和地税分开征税,国税主要负责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出口退税、车购税等,地税负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等.
但是不完全这样划分,像银行、铁路等部门的税收一般由国税监管,而09年以后成立的纯地税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在地税缴纳等特例.
国地税合并后财务要留意的问题
一、新税务机构挂牌后,税务行政执法主体如何变化?
新税务机构挂牌即意味着税收执法主体发生改变.《公告》明确挂牌后要以新税务机构名称开展工作,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新税务机构要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原国税、地税机关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二是新税务机构涉及的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要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二、新税务机构挂牌后税收业务如何衔接?
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将承继原国税、地税机关税费征管的职责和相关工作.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原国税、地税机关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以及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以委托代征工作为例,县国税、地税机关与代征单位签订的委托代征协议,在县新税务机构挂牌后该协议仍处于有效期的,则该委托代征协议可以依法继续有效.
(二)原国税、地税机关已受理但尚未办结的事项,由新税务机构继续办理.以延期缴纳税款业务为例,省国税或地税机关在挂牌前受理了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的,挂牌后,由新的省税务机构为纳税人继续办理.
(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税务证件、资格、证明继续有效.
三、新税务机构如何为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
挂牌后,原国税、地税的金税三期核心征管子系统仍需要并行一段时间,为确保相关涉税事项能够有序运转,《公告》明确,新税务机构对税费征收、行政许可、减免退税、税务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争议处理、信息公开等涉税事项,在新的规定发布施行前,暂按原规定办理,但统一以新机构名称对外开展工作.
四、对新税务机构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相对人等对新税务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依法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五、如何理解”相同资料只需提供一套””同一事项只需申请一次”?
新税务机构对税费征收等事项暂按原规定办理,纳税人办理原国税、地税同一税收业务事项,如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合并分立情况报告等,可能出现重复报送、多头办理的问题.为解决该问题,《公告》明确,纳税人在新税务机构办理涉税事宜时,相同资料只需提供一套,同一涉税事项只需申请一次.
六、纳税人领用的发票和在用税控设备在挂牌后能否继续使用?
新税务机构挂牌后会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如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通用定额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等,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不需要重新购买.
七、税务机关已印制的税收票证在挂牌后能否继续使用?
新税务机构挂牌后会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需要说明的,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不存在挂牌前后变化的问题,因此《公告》明确,由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仍然继续使用.
八、税务机关已制发的税务检查证件在挂牌后能否继续使用?
新税务机构挂牌后会启用新的税务检查证件.原各省国税、地税机关制发的尚在有效期内的税务检查证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国税和地税分别包括哪些内容?现在税局进行改革之后,国税和地税都统一了,这也给财务在申报纳税时减轻了许多的麻烦,至少不用同时跑两个税务局,直接在一个税务局就可以处理好这些税务工作,或是在网络上直接可以办理税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