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案例分析(损失补偿原则案例分析)

温州网讯 一起交通事故,生活拮据的被执行人背上了170万余元的债务无力偿还,执行法官坚持不懈,多方协调,促使双方当事人互信互谅,破开无解的困局。近日,平阳法院成功以20万元的和解方式执毕该起案件。

2019年1月15日晚,洪某驾驶三轮载货摩托车经过腾蛟镇某路段时,不慎撞上正在人行道上走路的白某,造成白某颅脑严重损伤,经交警认定,洪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白某无责任。

经鉴定,白某两处主要损伤处分别为七级、九级伤残。为了求医,本就不富裕的家庭抵押了房屋,用*款支付医疗费,但是白某还是留下了偏瘫的后遗症。

2020年3月,白某向平阳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洪某支付白某经济损失1746013.72元。

同年10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经过调查,发现洪某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洪某以木工为业,收入微薄且不稳定,其本人、妻子、孩子及老父亲都挤在腾蛟镇某村里的一间无证老房子中,生活本就捉襟见肘的他承担不了如此巨额的赔偿。

2021年春节前夕,执行法官陪同坐着轮椅的白某及其家人一同前往被执行人洪某家中进行调解。调解并不顺利,洪某一家确实无钱赔偿,只能勉强拿出5000元现金。春节后,平阳法院依法对洪某拘留15日,但他依然无力偿还执行款,白某一家终于明白洪某确实无法支付上百万元的赔偿,再拖下去只会更糟,便提出洪某至少要拿出白某一家为了治病而*款的20万元。

执行法官为了帮助案件双方尽快解决问题,又四次前往洪某家中组织调解,多次进行电话协商。两个月后,洪某终于通过向多个亲戚借款凑齐了20万元,白某同意和解,本案以执行完毕顺利结案。同时,考虑到洪某一家确实困难,执行法官申请减免了其执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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