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的种类
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
1、法定违约金
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比例。
2、约定违约金
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
违约金的上限
违约金没有规定的比例或者计算方式,双方都接受就行。但《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也规定了,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所以,根据这一规定,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对方的实际损失的数额。
怎样算是过分高于实际损失?
司法实践中对此掌握的标准一般是: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总而言之就是:违约金具体数额,法院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其他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具体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