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资薪金总额包括哪些内容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负担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企业工资薪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是怎么样的?
(1)注意工资薪金的”合理”性.关于”合理的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注意工资薪金的”据实”性.可扣除的工资薪金有”实际发放”的特征.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企业工资薪金总额包括哪些内容?从上文可以看出工资总额不仅仅包括笔者开头说的那些,更是包括了代为个人支付的社保、公积金等内容,但是如果是单位承担的部分又有区别,只要是合理的实际发放的工资都可以税前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