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最新的招待费扣除比例是多少?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即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得以税前扣除,既先要满足60%发生额的标准,又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5‰的规定。
二、计算方法:
纳税调增金额=业务招待费账面列支金额-可税前扣除金额
可税前扣除金额=min(收入合计×0.5%, 业务招待费实际支出额×60%)
收入合计=营业收入合计+视同销售收入
营业收入合计=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
(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
(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
(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
(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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