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并入当年综合所得怎么计算
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020年1月发放的年终奖能否并入2019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1、新的纳税年度,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按新的纳税年度实际工作情况重新累计计算.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第一条:”……依据税法规定,2019年度汇算仅计算并结清本年度综合所得的应退或应补税款,不涉及以前或往后年度,也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2020年1月发放的年度奖金,税款所属期为2020年1月.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缴纳.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不涉及2020年度发放的工资.
3、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此计算,如果某职员的年终奖为10万元,除以12个月后,得到的数额为8333.33元/月.那么根据月度税率表,其对应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210,所以10万元的年终奖最终的应纳税额即为100000×10%-210=9790元.
年终奖并入当年综合所得怎么计算?如果年终奖是采取当年综合所得的方式计算,就可以参考本文介绍的公式来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单独核算,那在计算个税的公式上又会不同.劳动者也可以用这两种公式分别算算,看看哪种方式缴纳的个税要少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