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犯罪过程有未遂、中止等情节,那么关于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都是属于犯罪的未完成形态,那么,什么是犯罪中止,认定犯罪中止的条件是什么?
网友咨询:认定犯罪中止的条件是什么?
广东维强(太原)律师事务所湛晋金律师解答: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的认定条件:
(一) 必须在犯罪过程中停止犯罪;犯罪中止只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只能发生在犯罪预备、犯罪实行和实行终了之后犯罪结果发生之前的过程中。
(二) 必须自动地中止犯罪或自动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自动地中止犯罪,就是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停止可以进行下去的犯罪活动,它表现为行为人自己有可能完成犯罪的情况下,自动停止犯罪的进行。
(三) 必须彻底地停止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彻底地停止犯罪,就是行为人打消了完成该种犯罪的念头而不再实施该种犯罪。
湛晋金律师解析:
对于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所谓实行犯罪,就是实施符合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所谓着手,就是开始实行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是由刑法分则规定的,因此确定某种行为是否属于某一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应当以刑法分则为依据。但由于刑法的规定只是抽象的、原则的,因而在确定某种行为是否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时,还必须结合各个具体案件的不同特点来考虑。
(二) 犯罪未得逞;能与犯罪既遂的概念相对应,而且能适用于结果犯、危险犯以及目的犯等各种犯罪。即认为犯罪未得逞,是指犯罪行为没有完全具备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犯罪构成要件。
(三) 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所谓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即违背犯罪分子的本意,使其客观上不能完成或主观上感到不能完成犯罪的原因。
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主要有:
1、行为人本身以外的实际障碍,如被害人的反抗,第三人的阻止等。
2、行为人本身缺乏完成犯罪的能力,如体力不济、经验不足等。
3、行为人对客观事实的认识错误。如认为危害结果已经发生而离开现场,实际上危害结果并未发生等。
行为人在犯罪预备的过程中,着手实行犯罪之前而停止实施犯罪行为的,属于预备形态的中止。当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在实行犯罪的过程中中止犯罪行为的,是犯罪实行形态的中止。
实行终了的中止,是指行为人已经实施完毕犯罪行为,但在犯罪结果出现以前,行为人自动有效地避免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未实行终了的中止,是指行为人在犯罪的实行行为尚未实施完毕时中止了犯罪行为的实行,当然也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
(一)根据其发生的时空范围,可分为预备中止、未实行终了的中止以及实行终了的中止。
1、预备中止,即发生在预备阶段的中止,如为杀人买刀后中止。
2、未实行终了的中止,即发生在行为尚未实行终了时的中止,如强*行为人基于被害人的说服而停止犯罪。
3、实行终了的中止,即发生在犯罪行为实行终了的中止。如投*杀人等。
(二)根据行为人是否以积极的行为中止自己的犯罪行为,可分为消极中止和积极中止。
1、消极中止,消极中止是指自动的放弃犯罪。
2、积极中止,积极中止是指行为已经实行终了但结果尚未发生的情况下,有效的防止结果的发生的中止。
自从事律师行业以来,亲自办理了交通事故、民间借*、合同纠纷、刑事案件等大大小小几十件案子,经验丰富,对待每一个当事人的案件都能做到思维活跃、逻辑严密、认真负责,兢兢业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