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视同销售吗
答:外购货物用于投资、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而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不视同销售.
因为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实质是将外购货物用于了消费,已经退出了商品的流通领域,不能再产生增值,所以其进项税不得抵扣.而将外购货物用于投资、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则没有退出商品流通,存在增值的可能,所以需要按照视同销售业务来处理,计算缴纳增值税销项税.
增值税视同销售8项内容有哪些?
视同销售货物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销售代销货物.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一般规定:
销售货物;
进口货物;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提供应税服务,包括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混合销售
一般规定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并征收增值税.
应当征收增值税的特殊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征收增值税.
资讯里笔者为大家整理了8种可以视同销售的情况,购买的物品用于福利不在其中,可见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视同销售吗?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不视同销售不缴税的同时也要知道采购物品的发票里的进项税也不能抵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