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货退货会计分录

购货退货会计分录

答:如果发生销售货物,被退回.不管是部分退回,还是全部退回.都要做红字冲销凭证.

按退回销售价,做冲销帐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 (红字)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 (红字)

同时,按退货商品成本冲销帐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红字)

贷:库存商品 (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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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货退货的税务处理怎么做?

发生退货时的处理,主要是增值税的处理.

当月退货,且未开票,这个简单,退回货入库就是了,因未开票,税务上不必处理.

当月开票,当月退货,票未认证,这个也容易,把票收回作废,税务上也不必处理.

当月开票,次月退货,且票认证,这个要对方去其税务局开一张退货证明,这样销售方开出的票不能作废,只能开负数发票.

具体规定如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962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原蓝字专用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况,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当月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而且尚未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可对原蓝字专用发票进行作废.即在发票联、抵扣联连同对应的存根联、记账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同时对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原开票电子信息进行作废处理.

如果销货方已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则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次月及以后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论是否已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二)因购货方无法退回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销货方收到购货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的,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 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购货退货会计分录怎么写首先要看有没有开出发票,没有开的情况最好做,如果已经开了还要分对方有没有认证分别处理,财务税务都是息息相关的,所以不要小看一个很小的退货业务,一但关联到发票的问题在会计的处理上也就复杂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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