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不能抵扣的进项税有哪些

外购不能抵扣的进项税有哪些

答: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所对应的进项.具体包括:

(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3、特殊政策规定不得抵扣的进项税:

(1)、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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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之后发现不能入账的进项税情形时账务怎么办?

购入货物时不能直接认定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如果这部分购入货物以后用于按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应将原已记入进项税额并已支付的增值税转入有关的承担者予以承担,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的”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待处理财产损溢”等科目.如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按增值税法规规定的方法和公式进行计算.

例2:某民营制造企业购入一批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20.4万元,材料价款为120万元.材料已入库,货款已经支付(假设该企业材料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核算).材料入库后,该企业将该批材料的一半用于工程项目.根据该项经济业务,企业可作如下会计分录:

①材料入库

借:原材料 1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4000

贷:银行存款 1404000

②工程领用材料

借:在建工程 702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02000

原材料 600000

外购不能抵扣的进项税有哪些?很简单地, 如果是用在了简易计税上,用在了发放福利、不是正常损失的资产时,通通都是不能抵扣的,哪怕你已经认证并且记账过了,都要把相应税额计算出来,并且通过调整账务把它们在留抵增值税转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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